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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霍兆剛, SC , JP (英語: Joseph Paul Fok ,1962年9月24日 — )是 香港終審法院 常任法官, 港版國安法 指定法官。 早年生活 [ 編輯] 霍兆剛1984年於英國 倫敦大學學院 取得法學士學位。 其後就讀於律師學院並於1985年通過律師專業考試,並於1985年至1986年分別於英國,香港取得大律師執業資格。 [1] 法律生涯 [ 編輯] 霍兆剛自1987年1月於香港 天博大律師事務所 (Temple Chambers)私人執業。 並於2002年3月至2006年3月於新加坡不時以專案性質私人執業。 1999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2006年獲任命為 太平紳士 。 現況 [ 編輯]

  2. 职业. 香港終審法院 常任法官,資深大律師. 霍兆剛, SC , JP (英語: Joseph Paul Fok ,1962年9月24日 — )是 香港終審法院 常任法官, 港版國安法 指定法官。.

  3. 霍兆剛法官於2013年10月21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法官於1962年在香港出生。 他在英國念書並攻讀大學課程,於1984年在倫敦大學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 他於1985年在中殿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從事商業法律方面的實習工作。 他於1986年回港,取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並開始私人執業,執業範圍主要是商業法律及公法。 他於1997年成為特許仲裁學會資深會員。 於1999年,他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並繼續私人執業直至2010年獲委任為全職法官。 他於1991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訟辯人及律師資格,並於2002年至2006年期間以兼任形式在新加坡執業。 於2003年至2009年期間,霍法官出任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他於2010年獲委任為原訟法庭法官,並於2011年獲委任為上訴法庭法官。

  4. 霍兆剛, SC , JP (英語: Joseph Paul Fok ,1962年9月24日 — )是 香港終審法院 常任法官, 港版國安法 指定法官。 早年生活 [ 编辑] 霍兆剛1984年於英國 倫敦大學學院 取得法學士學位。 其後就讀於律師學院並於1985年通過律師專業考試,並於1985年至1986年分別於英國,香港取得大律師執業資格。 [1] 法律生涯 [ 编辑] 霍兆剛自1987年1月於香港 天博大律師事務所 (Temple Chambers)私人執業。 並於2002年3月至2006年3月於新加坡不時以專案性質私人執業。 1999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2006年獲任命為 太平紳士 。 現況 [ 编辑] 霍兆剛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5. 2022年10月12日 · 霍兆刚法官于2013年10月21日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霍法官于1962年在香港出生。 他在英国念书并攻读大学课程,于1984年在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学士学位。 他于1985年在中殿律师学院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从事商业法律方面的实习工作。 他于1986年回港,取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私人执业,执业范围主要是商业法律及公法。 他于1997年成为特许仲裁学会资深会员。 于1999年,他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并继续私人执业直至2010年获委任为全职法官。 他于1991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讼辩人及律师资格,并于2002年至2006年期间以兼任形式在新加坡执业。 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霍法官出任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他于2010年获委任为原讼法庭法官,并于2011年获委任为上诉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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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4年2月28日 · 香港. 出生日期. 1962年. 畢業院校. 倫敦大學學院. 主要成就.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 香港終審法院 常任法官. 目錄. 1 個人經歷. 2 就職情況. 霍兆剛 個人經歷. 他於1985年在 中殿律師學院 取得大律師資格,並從事商業法律方面的實習工作。 他於1986年回港,取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並開始私人執業,執業範圍主要是商業法律及公法。 他於1997年成為特許仲裁學會資深會員。 於1999年,他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並繼續私人執業直至2010年獲委任為全職法官。 他於1991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訟辯人及律師資格,並於2002年至2006年期間以兼任形式在新加坡執業。 [2] 於2003年至2009年期間,霍法官出任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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