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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制度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透過司法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巨額債務,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重大影響。 破產手續繁複,當中牽涉眾多法律文件及程序,我們的專業律師全程跟進,保證收費合理,令你無須添加額外的煩惱與負擔。 當然遇上財務問題,都未必一定要申請破產,不妨找我們談談,盈富亦都提供一些 減債供款方案 、二線清數方案、 債務重組 、 債務舒緩 等解決債務的方案,可以避免你走上破產這條路。 不要再讓債務壓到你透不過氣,馬上找我們談談,減輕你生活重擔. 我們的宗旨:供到! 還到! 生活到! *一切個人資料絕對保密. 當再無其它方法償還巨債時,就連應付食物、租金及公用服務帳單等基本生活需要亦舉步維艱,此時申請破產或許是你卸下財政重擔的最後選擇。

  2. 申請破產要符合甚麼條件? ︳考慮4大條件決定是否申請破產. 當債權人面對追債電話,對家人與工作地點的騷擾時,破產可能是其中一個解決的選擇。 然而,並非所有債務人都適合走上破產之途。 不適合破產的職業. 申請破產並不是一個輕率的決定,必須要權衡所帶來的利弊。 當債務人資不扺債時,才會考慮申請破產,相反,當債務人資產足夠償還債務的話,法庭是不會批准其破產申請。 有部分債務人並不適合破產,例如公務員,而部分專業人士假如破產便會失去專業資格,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另外,一些需要具備誠信的職業,如銀行、保險公司職員亦不適合破產。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要通知僱主。

  3. 申請破產絕不是輕率的決定, 特別是初出社會的年輕人,要權衡利弊才可作出破產的決定,盈富方案事務所認證的信用諮詢師和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了解您的選擇,協助您處理債務,終止不停借貸惡性循環,保持您的生活,讓您有喘息的空間。

  4. ︳專業律師解決破產程序3大煩惱. 破產律師. 怕破產手續繁複? 盈富幫你無額外煩惱! 破產制度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透過司法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巨額 債務 ,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重大影響。 破產手續繁複,當中牽涉眾多法律文件及程序,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可為你提供支援和協助上庭等法律事宜,全程貼心跟進,保證收費合理,令你無須添加額外的煩惱與負擔。 我們的專業律師全方位跟進破產程序. 當正式開始申請 破產程序 後,其中最重要一環節是上庭見破產法官。 我們專業的律師會協助客戶填妥破產申請表格、見主任等前置司法程序後,下一步向高等法院申請排期聆訊。 當取得破產編號後,客戶須影印呈請書寄予或傳真債權人,以通知各債權人有關你的破產申請,你可暫時不需償還債務直至上庭進行破產令宣判。

  5. 盈富助您了解破產選擇 協助處理債務. 申請破產絕不是輕率的決定,當遇上大額債務問題,都未必一定要破產,不妨找我們談談,盈富可提供合適方案讓你度過難關,例如 減債供款方案 、 二線清數方案 、 債務重組 、 債務舒緩 等解決債務的方案,可以避免你走上破產這條路,為你謀劃更好未來,同時我們是貼心的監督者,耐心聆聽是您值得信賴的人生顧問。 不要再讓債務壓到你透不過氣,馬上找我們談談,減輕你生活重擔. 我們的宗旨:供到! 還到! 生活到! 破產程序從申請文件及繳款開始,經過破產管理署見證及宣誓後,申請人需繳付法庭費用及進行聆訊。 再簡單處理餘下的文件及頒布程序,即可順利申請破產。

  6. 申請破產有甚麼流程? ︳認識流程了解破產後生活限制及影響. 甚麼情況下可選擇破產? 當債務危機出現後,即使通過借錢渡日,但依然無法應付食物、租金及公用服務帳單等基本生活需要,此時申請破產或可幫你卸下財政重擔。 當法院正式接納你的破產時,伴隨而來會有多項生活和工作限制,因此申請破產前應先尋求法律或財務意見。 破產後的影響和生活限制. 在宣布破產後,欠債人將被列為破產人士,為期四年(若曾破產則為期五年,最長可達八年),期間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 將處理相關財務問題。 生活限制和影響: 1.公積金可能被用於償還債務 2.不可過奢侈生活:例如搭的士、旅遊等 3.收入扣除生活費後交破產受託人處理 4.信貸報告載有破產記錄 破產期間,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從事相關行業等等.

  7. 破產還款. 破產申請後,是否仍須還債? 申請破產並非意味債務一筆勾銷,破產人的債項須以資產和收入攤還。 法庭 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破產後還款時,須將所有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資產)交予受託人,而且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 受託人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將其破產後收入扣減必要開支後,結餘部分會分發給各債權人,以償還債項。 資產披露好重要,海外物業亦須變賣抵債! 關於披露資產責任,破產人必須認真處理,如果隱瞞有關財產資料或未能將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到受託人名下,例如是位於海外的物業,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例如變賣抵債。 甚麼是破產後的合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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