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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經對方同意或意願、 同性 或 異性 之間的身體接觸,含 性意識

      • 非禮 (英語: Groping )是指未經對方同意或意願、 同性 或 異性 之間的身體接觸,含 性意識 。 所接觸的部位可能但不限於是敏感部位,接觸 手 、 腳 或其他部位同樣有可能視為非禮行為。
      zh.wikipedia.org/zh-hk/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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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 猥褻侵犯罪非禮罪)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 第200章 ) 第122條 ,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猥褻侵犯是帶有猥褻行為的侵犯。 有些行為本質上是明顯猥褻的,例如未經他人同意下觸摸其生殖器官。 不過,有些行為未必能被清晰界定為猥褻,例如觸摸他人的臀部或親吻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有需要將被告人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案件背景以及導致涉嫌猥褻行為的情況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 控方必須證明: (1) 被告人有意圖侵犯受害人; (2) 該侵犯行為或與該侵犯行為相關的情況會否被一般有合理思維的人視為猥褻; (3) 被告人有意圖作出 (2)所描述的侵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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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非禮 原本是指所有不合 禮法 的行為。 《 論語 ·顏淵》, 孔子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法律 [ 編輯] 在 法律 上,非禮正式名稱為 猥褻 侵犯,屬 刑事 罪行。 在 香港 ,非禮罪成可囚十年。 英國案例 Regina v. Court [1988] 2 WLR 1071 列明,非禮需符合三點: 被告 刻意對受害人作身體接觸. 客觀猥褻:該行為對一般人來說,屬猥褻. 主觀猥褻:被告刻意作出如此猥褻之行. 某種行為屬不屬非禮依照地域、 風俗 和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 男性 向 女性 獻 吻 ,只是 西方 社交 禮儀 。 不過,在其他地方或其他情況,未得他人同意而強吻有可能觸犯非禮罪。

  5. 2023年9月9日 · 非禮的正式罪名是猥褻侵犯」 (indecent assault),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122條 ,最高可處 10 年監禁。 「猥褻侵犯」罪的控罪元素如下: 被告蓄意「侵犯」受害人. 一般心智正常的人會認為有關行為屬「猥褻」 被告有「猥褻意圖」 任何性別的人,同性及異性之間、妻子與丈夫之間,都有可能構成此罪。 何謂「侵犯」? 「侵犯」的定義,可細分為兩類: 作出未經對方同意,及沒有合法辯解的蓄意接觸(例如觸摸對方) 作出蓄意行為,使對方憂慮會受到即時及非法的武力侵犯(例如向對方展露私處,並逐漸逼近) 因此,即使侵犯者沒有實際接觸受害人,仍可干犯猥褻侵犯罪。

  6. 非禮 (英語: Groping )是指未經對方同意或意願、 同性 或 異性 之間的身體接觸,含 性意識 。 所接觸的部位可能但不限於是敏感部位,接觸 手 、 腳 或其他部位同樣有可能視為非禮行為。 詞源. 非禮 原本是指所有不合 禮法 的行為。 《 論語 ·顏淵》, 孔子 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法律. 在 法律 上,非禮正式名稱為 猥褻 侵犯,屬 刑事 罪行。 在 香港 ,非禮罪成可囚十年。 英國案例 Regina v. Court [1988] 2 WLR 1071 列明,非禮需符合三點: 被告 刻意對受害人作身體接觸. 客觀猥褻:該行為對一般人來說,屬猥褻. 主觀猥褻:被告刻意作出如此猥褻之行.

  7. 非禮 (英語: Groping )是指未經對方同意或意願、 同性 或 異性 之間的身體接觸,含 性意識 。 所接觸的部位可能但不限於是敏感部位,接觸 手 、 腳 或其他部位同樣有可能視為非禮行為。 詞源 [ 编辑] 非禮 原本是指所有不合 禮法 的行為。 《 論語 ·顏淵》, 孔子 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法律 [ 编辑] 在 法律 上,非禮正式名稱為 猥褻 侵犯,屬 刑事 罪行。 在 香港 ,非禮罪成可囚十年。 英國案例 Regina v. Court [1988] 2 WLR 1071 列明,非禮需符合三點: 被告 刻意對受害人作身體接觸. 客觀猥褻:該行為對一般人來說,屬猥褻. 主觀猥褻:被告刻意作出如此猥褻之行.

  8. 猥褻侵犯非禮是指帶有猥褻成分的侵犯行為任何人與16歲以下人士進行性活動即使沒有進行性交而該名16歲以下人士表示同意亦屬違法聲稱不知道有關人士的年齡不可成為抗辯理由。 而 《刑事罪行條例》 第123條 (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及 第124條 (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旨在保護16歲以下女童以免她們過早懷孕在這些條文下辯方不可以取得對方同意」,或聲稱不知道女童的年齡作為抗辯理由。 任何人士干犯 第123條 可判處終身監禁,干犯 第124條 則最高判處5年監禁。 這兩項條文尤其要在保障被告的權利、保護社會和兒童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就算涉案兒童可能曾鼓吹或挑動進行性交,被告亦不能以此抗辯或提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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