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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通過普通法、有關法例和行政措施以落實公約規定。 [3] 立法過程 [ 編輯] 1989年 六四事件 後, 香港政府 欲以人權法穩定人心並回應香港社會就以本地立法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權利的要求。 [3] 惟 中方 態度強硬,認為立法毫無必要、削弱政府維護公共安全之能力、違反基本法,甚至「衝中方而來」。 中方更聲言保留主權移交後廢除法例的權力。 港府於中方壓力下放棄按本地情況制定人權法,以確保法案符合基本法規定。 除英國政府就公約適用範圍作出之保留條文和聲明外,港府認為聯合聲明及基本法訂明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於主權移交後繼續生效。

  2.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本條例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收納入香港法律,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1991 年6 月8日] . 第 I 部 . 導言 .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2. 釋義.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 指在第 II 部列出的香港人權法案; “生效日期"(commencement date) 指本條例的實施日期; “先前法例"(pre-existing legislation) 指在生效日期前制定的法例; “法例"(legislation) 指可藉條例修訂的法例。 人權法案受第 III 部規限。 (* 不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 Ma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Others. [ Switch to complete mode] 第383章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4. 當中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主要以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所監管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為藍本。 而公約是根據 聯合國 的《 世界人權宣言 》之內有關 公民權利 及 政治權利 的部份所製訂。 英國 於1976年批准公約,在作出若干保留後亦同時延伸適用於香港。 但由於國際公約必須經過「內國法化」才能適用於本土,因此要直到1991年6月, 香港立法局 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簡稱人權法)後,才正式適用於香港。 當時人權法具有凌駕性地位:任何香港法例與人權法牴觸,就必須修改。 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中國 後,《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適用於香港,當中保障人權的條文大多寫在〈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 另外,基本法第39條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繼續有效。

  5.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英語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通稱人權法》,香港法例第383章。 現行條文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收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6. 2019年11月21日 · 環球政治 09:01 2019/11/21. 分享: 美國眾議院周三20日表決採納參議院此前一日通過版本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下稱香港人權法),以最快速度將參議院眾議院版本香港人權法合二為一不用花時間啟動兩院協商程序參議院眾議院版本香港人權法條例略有分別最明顯之處在於眾議院香港人權法條例把制裁範圍擴至侵害香港基本自由及自治人士的家屬。 【香港人權法】美國眾議院最快速度 通過參議院版本法案 送交特朗普. 【香港人權法懶人包】特朗普除了簽署有何選擇. 參議院版本有何分別 較眾議院條例寬鬆. 【香港人權法】特朗普簽署機會高3大理由 中美貿戰有協議 更加要簽. 【香港人權法懶人包】人權法若通過 會做和不會做甚麼. 按此跟進【香港人權法案】最新進展. 責任編輯:楊心悅.

  7. 基本背景. 香港 在2014年9月發生爭取實施 真普選 的 雨傘運動 期間,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首度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第一版要求國務卿恢復每年就香港情勢向國會提交美國香港政策法 》報告, 以及要求總統向國會保證香港享有足夠自治來支持給予特殊待遇,惟因接近當屆國會會期屆滿未能審議 [8] [9] 。 香港自決派社會運動人士 黃之鋒 在2016年11月到訪 美國國會 ,並會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 克里斯·史密斯 、聯席主席 馬可·魯比奧 、參議員 湯姆·卡頓 等國會人員會面要求重提法案。 會議後魯比奧和科頓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10] 。 惟同樣因接近會期完結而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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