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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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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或之後獲聘的公務員須宣誓或作出聲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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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公務員事務局在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
2021年1月15日 · 完.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3分.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 二 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所有在二 二 ...
2021年1月15日 ·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公布. 2021年1月15日.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 他們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在部門發信四星期內簽妥並交回,擔任部門首長等高職者並須宣誓。 該局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2021年5月21日 · 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二 二 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其僱傭...
要求 公務員 宣誓或簽署聲明 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 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作為他們對其須背負的 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 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 這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 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 治。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香 港國安法》 ) 經制定後已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公布, 並於同日晚上十一時 刊憲 生效 。 《香港國安法》 第六條訂明, 「 香港特別行政區 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 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 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對新聘公務員的要求 . 5.
2020年10月12日 ·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公布,7月1日或之後獲聘的公務員須 宣誓或作出聲明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該局今日向各部門發出有關新要求的通告,指為新入職公務員引入安排乃為加強公務員對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的認知,也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大部分準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簽署聲明,直接受聘為部門首長等高級職位人士則須宣誓。 該局指,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一貫責任,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