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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21日,香港 公務員事務局宣佈,政府按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僱員,同樣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0],現有非公務員的政府僱員誓詞:

  2. 我謹此宣誓,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3. 2021年5月12日,香港立法會通過《公職條例草案》,該法例要求現任香港區議會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繼公務員之後,再有體制中的人員需要達至宣誓要求 [19]。 香港區議會議員的誓詞:

  4. 2021年5月21日,香港 公務員事務局宣佈,政府按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僱員,同樣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0],現有非公務員的政府僱員誓詞:

  5. 我谨此宣誓,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公务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

  6.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屬香港時期的「香港總督」一職,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首腦的權責,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

  7. 2021年香港區議員宣誓是指2021年9月到10月香港政府為了配合《香港國家安全法》而安排的2020-2023年度香港區議會區議員宣誓儀式,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