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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前 ·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致辭時介絡3人時,提到蔡與駱是夫婦,他們在修讀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課程時認識,並同2007年3月3日獲委任為大律師,又因兩人分別精於刑事和民事法律,多年來不曾在法庭內相遇,卻在同一天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2018年11月5日 · 2. 大律師之收費要視乎每件案件的複雜程度、所需時間、大律師本身之資歷和經驗而定。 一般而言,案件愈複雜,大律師的資歷和經驗愈深,收費便愈高。 前大律師林作接受《香港01》訪問時就表示:「百萬一堂,一定係民事。 至於刑事,最貴一堂都冇可能去到7位數字,我諗半百嘅話都可能去到。 民事就一定得,譬如好大嘅商業案,7位數係絕對有。 但係民事7位數字嘅堂,唔會密密上。 刑事即使收平啲,廿萬一堂都好,刑事案審訊時間長,會多幾堂,圍埋都差唔多價錢。
2021年12月24日 · 刑事檢控倚重外判律師. 前年年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經撰寫網誌指出「除了公眾活動的案件外,我們還需要處理其他性質的案件,若然律政司內人手真的不足時,我們還可以按既定機制外聘一些私人執業的律師和大律師來協助,務求可以適時處理相關案件」。 單從前述《香港刑事檢控》的統計數字來看,律政司去年似乎確實採取了她當初所提出的做法,所以才會使得外判律師處理案件數目大幅上升。 不過,若將觀察年期擴大的話,可以發現律政司刑事檢控工作倚重外聘律師的情況根本老早出現。 翻查過去幾年《香港刑事檢控》年報,外判律師處理的案件於2015年至2017年期間便接近檢控人員的一半,而且兩者承擔案件總數實際是在不斷下解;至於檢控人員出庭日數其實一直也都低於外判律師,在2017年兩者比例更一度達到1:1.85之高。
- 律政司角色政治化 檢控權力成分歧
- 袁國強薦梁卓然「升正」 傳非鄭若驊心水
- 未獲安排處理國安案件
- 民主派質疑對社運案件「辣手」
- 法律專業vs政治干擾
- 檢控人員難不觸及政治紛爭
律政司司長是政治委任官員,這與出自公務員系統的刑事檢控專員,本身就相當容易有理念分歧。政治委任官員作決定時要考慮政治後果;公務員則應按專業原則執行指示。法律界長久以來都有聲音,認為檢控決定不應政治化,否則會損害法律制度的公信力,提倡將檢控權力下放予刑事檢控專員;而鄭若驊本身的專長是仲裁案,刑事檢控科人員在檢控方面,可以提供更專業的意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也向《香港01》表示,職級上律政司司長有權推翻刑事檢控專員的決定,但這情況在過去極罕見。 不過實際執行上,過去一年發生眾多事件,令部分社會人士尤其是民主派質疑律政司角色政治化。去年8月有報道指,7.28中西區衝突後,鄭若驊、梁卓然與警方開會,雙方決定對被捕人士控以暴動罪;報道又指自當時開始,鄭若驊要求所有在反修例事件中有關公眾集會的檢控,都...
有法律界中人透露,梁卓然與鄭若驊「意見不合」,其實一早有跡可尋,事緣梁卓然於2017年12月29日獲律政司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時間正值律政司長袁國強即將離開政府,據聞當時正是由袁國強推薦梁卓然,但「DOJ係人都知David Leung(梁卓然)好黃」,認為此任命對一星期後上任司長的鄭若驊不尊重。諷刺的是,在社運人士眼中,梁卓然其實一點都不「黃」,反而更像「深藍」人士,對民主派社運中人的訟案毫不留情。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時,律政司有3名副刑事檢控專員,輪流署任刑事檢控專員約一個月,包括梁卓然、許紹鼎及譚耀豪,以填補當時離職的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的位置。法律界中人指,梁卓然、許紹鼎二人爭取「坐正」,一直叮噹馬頭,兩人同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資歷、能力均接近,但許紹鼎予人感覺較中立,「好難話佢...
另一個重要原因令梁卓然辭職,可能與國安法案件有關。他向律政司同事發出的電郵中透露,未有參國安法相關案件,有法律界人士指,梁卓然作為檢控官之首,未獲安排處理國安案件不太合理,推測可能源於政高層認為梁卓然「政治忠誠度不足」,「政治上要『孭飛』的律政司,不是檢控專員,國安法案件高度敏感,必須要信得過。」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分析,刑事檢控專員(DPP)按照英國普通法的傳統,是刑事案件的「首席公訴人」,竟然無份參與國安法的執行過程;而特首林鄭月娥身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自行「揀卒」處理國安案件,這在法律制度上說不過去。所以他和一些法律界朋友討論之下,認為不論是否同意梁卓然的作風,如果他確實因不能參與國安案件而辭任,那實際上也是在保護法律制度。
正如上文所述,另一邊廂,梁卓然亦要面對民主派對刑事檢控專員工作的質疑。梁卓然曾處理多宗涉及政治爭議的案件,如在重奪公民廣場案、佔中九子案及2016年旺角騷亂案,擔任控方律師。有法律界人士曾形容,梁卓然對涉及社運的案件作風「aggressive(進取)」、「去得好盡」。 其中,對於公民廣場案中的「雙學三子」,即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梁卓然曾明確提出不同意只判社會服務令,明言會覆核判刑。目前已身處海外的羅冠聰評道:「千祈唔好覺得跳船嘅就係好人。梁年中打極多社運官司,每次都狠到不得了,誓要用盡辦法煮死示威者。」 刑事檢控工作本身就容易觸及涉政治爭議的案件。近年香港激烈示威頻繁,若梁卓然從嚴處理、「揸正嚟做」,非常容易得罪民主派。
梁卓然作為資深大律師,須面對自己的老本行法律專業,他自己亦在內部電郵中明言,控罪必須建基於現有證據作相稱檢控,確保被告得到公平審訊及合理判刑。有熟知律政司人士向《香港01》反映,律政司司長的角色,向來較少干擾檢控決定,然而近年情況卻有所不同,如撤控的決定,過往很少干擾,近年卻常被再三追問原因,要求覆核刑期的情況亦見增加。 事實上過去一年,律政司作過許多具政治爭議的檢控或撤控決定。如在反修例事件期間,多次有人因藏有噴漆、鎚子等物品,被控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等罪。當中有部分案件,裁判官明言現有證據並不足夠,但律政司堅持起訴,直至被告獲判無罪,或控方連基本邏輯都說不通為止。 反之,一名操普通話的內地生,去年11月於中文大學向叫示威口號的畢業生揮刀,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
此外,一些客觀的政治問題,也會對刑事檢控的工作帶來重重制肘。例如去年元朗7.21襲擊中,警方當晚沒有拘捕並當眾放走多名持武器的白衣人,事隔一個月都沒有白衣人被控,檢控進展緩慢。梁卓然8月15日被問及案件進度時,承認疑犯是否在現場被捕、證供強弱等因素,可能會影響案件進度。 因此,於今日香港高度政治化的環境下,刑事檢控專員屬俗稱的「三煞位」,面對政府高層、「藍營」、「黃營」,都可能三面不討好,未來幾年的工作更如高空踩鋼線,沒平衡技巧的話,日子會難熬。
2016年11月17日 · 港聞. 社會新聞. 非禮案判社服令過輕? 大律師:定義量刑闊、判刑落差大. 撰文:王丹麟. 出版: 2016-11-17 18:56 更新:2016-12-31 23:52. 近月兩宗非禮案,包括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及飛鏢會老闆李潤堅均被裁定非禮罪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引來判刑過輕的爭議。 團體質疑法庭給予性侵者寬鬆刑罰的理據;有大律師解釋由於非禮罪的定義及量刑闊,考慮因素多,判刑「落差可以好大」,輕至罰款,重至監禁亦有。 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今被裁定三項非禮罪名全部成立,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2018年10月29日 · 就講下做刑事大律師 Criminal Barrister,試想吓: 1. 出入法庭、 監獄、警署、自己chambers. 你日日都係去嗰幾個地方 – 法庭、監獄、警署、自己chambers(寫字樓)——法庭警署同監獄係全世界最悶最麻煩嘅地方,唔係講規講矩 (法庭)就係門禁森嚴(監獄),再唔係就同爛仔竇差不多(警署)。 大律師係自僱人仕,返到自己chambers就坐係房做嘢,唔會同第二啲counsel有interaction。 啲秘書/typist又唔會同你吹水埋堆。 一般寫字樓有嘅、同事間嘅interaction,你唔會有。 到你入行耐咗,就可能有同行叫你去FCC同其他bar/solit飲杯嘢social吓囉。 年資淺嘅,註定做孤獨精……
2021年4月21日 · 近期《香港01》報道有中介通過虛假材料為非永久居民提供人才簽證續簽服務。 針對此事,「香港新方向」法律專業召集人、執業刑事律師王宇指出: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42條,向入境處提交失實資料或作虛假陳述均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14年。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上述條款是刑事罪行,將會引起刑事調查,一旦起訴,將會被移交刑事法庭審訊。 在《香港01》報道中所提及的違法手段是有中介公司安排香港的一些本地公司充當簽證申請中的「僱主」,而「僱主」會與簽證申請人簽訂僱傭合同,通過香港帳戶定期支付工資,繳納香港強積金。 另一方面,「僱員」會在香港以外支付中介公司自己在香港收到的等額工資、「僱主」墊付的香港強積金,還有中介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