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事罪行條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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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任何人以任何公开的作为、发布任何印刷品或文件,意图或表明意图(a)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央政府;(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区内向中央政府发动战争,旨在以武力或强制手段强迫中央政府改变其措施或意见,或旨在向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的立法会施加武力或强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吓或威吓;(c)或鼓动外国人以武力入侵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区,即属干犯意图叛逆罪。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6、触犯煽动罪.
2021年10月8日 · 故此,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中有关“叛逆”的修订,首先要关注到国家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新宪制秩序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102条规定有“背叛国家罪”。香港国安法没有规定“叛国罪”,留待本地立法填补。
2022年1月21日 · 香港本地《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明确,任何行为、言论或刊物,不会仅因具有“显示政府被误导或犯错误”“指出政府、法例或司法的错误或缺点”“怂慂香港居民循合法途径改变政府决策”和“指出香港不同阶层居民或有恶感”的意图而具有煽动性。
2021年10月29日 · 香港国安法第29条第(5)项禁止以非法方式引发香港居民对中央或特区政府的憎恨。 香港本地《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将煽动对政府或司法的憎恨确定为刑事犯罪。 正在研究酝酿的基本法23条立法亦可能涉及仇恨议题。 针对仇恨言论的立法和执法令人关注表达自由的限度和限制。 今时今日,不少国家和地区,譬如英国、新西兰、瑞典、芬兰、印度等,都有规制仇恨言论的立法。 世界范围内,在仇恨言论的法律规制方面,加拿大被认为掌握了“中道智慧”,既不似美国的完全放任,也不似欧洲的过度规限。
2024年1月18日 · ”这就表明,香港应当利用23条立法的契机,一方面整合香港现有的《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公安条例》中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另一方面吸纳当今不同国家的国安立法的最新做法,针对间谍行为、外国势力干预行为等制定既与国际接轨 ...
本章研究现行《刑事罪行条例》中“煽惑叛变”、“煽惑离叛”及“煽动意图”相关的罪行、外国的相关法律,以及建议完善有关罪行的方向,主要包括: 把上述罪行完善并纳入建议《条例》中,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更归一; 切合香港特区现今形势,修订“煽惑离叛”罪的对象范围,以及完善“煽动意图”的定义; 新增“叛乱”罪,以处理属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行为。 第5章: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 本章研究现行《官方机密条例》中与“保护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条文、外国的相关法律,以及建议完善有关罪行为的方向,主要包括: (一) 就“ 保护国家秘密”,建议包括: 定义“ 国家秘密”; 就保护国家秘密订立相关罪行 (包括“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及“非法披露国家秘密”);
2019年4月5日 ·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认同终审法院的判词,反映现时法例有不清晰的地方,政府不应将“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视作“百搭”控罪,她建议政府尽快修改《刑事罪行条例》,将条文定得更详细,避免因“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太阔而未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