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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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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05月20日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已批准委任陳文敏教授為法律學院院長及來自澳洲的雷金慶教授為文學院院長。 陳文敏教授是港大現任法律學院院長兼法律系講座教授。 在他的領導下,該學院已發展為亞太區內一傑出的法律學院,並且與內地多所優秀學府建立了緊密的連繫。 陳教授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為本港首位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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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文敏.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關於台灣導演,請見「 陳文敏 (導演) 」。 陳文敏, SC (Hon) [1] (英語: Johannes Chan Man-mun ,約1959年 — [2]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客席教授和前公法講座教授 [3] ,香港唯一一位名譽 資深大律師 [4] ,於2002年至2014年擔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5] 。 目前於 英國 倫敦大學學院 教授法律。 簡介 [ 編輯] 陳文敏是 天主教徒 ,曾在 香港 喇沙小學 、 聖文德書院 , 聖若瑟英文中學 以及 英國 倫敦 拉格比公學 與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 接受教育,1982年在香港取得 大律師 資格。

  3. 文敏 教授. Adjunct Professor. Barrister-at-law. Biography. PROFESSOR JOHANNES M M CHAN is formerly Chair of Public Law of the Faculty of Law. He is also the former Dean (2002-2014) of the Faculty. He retired from the University in July 2021 and was appointed an Adjunct Professor after his retirement.

  4. 2005年5月20日 · 2005年05月20日.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已批准委任陳文敏教授為法律學院院長及來自澳洲的雷金慶教授為文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是港大現任法律學院院長兼法律系講座教授在他的領導下該學院已發展為亞太區內一傑出的法律學院並且與內地多所優秀學府建立了緊密的連繫陳教授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為本港首位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 資深大律師為法律界的翹楚,而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一般只授與對法律有重大貢獻的法律學者。 陳教授曾為多個政府及公共機構服務,包括了大律師公會、消費者委員會、廣播事務管理局等,為社會事務貢獻良多。 1995年,他獲選為香港十大傑出青年之一。 陳教授的傑出學術及專業成就,以及他對發展法律學院的決心,會帶領學院繼續向前發展,取得更出色的成就。

  5.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為本港首位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資深大律師為法律界的翹楚而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一般只授與對法律有重大貢獻的法律學者陳教授專研法制人權憲法及行政法並曾就有關範疇在本港及海外的期刊發表大量文章在人權和法律教育方面均作出重大貢獻。 陳教授又曾在多個公共機構擔任公職,包括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廣播事務管理局、香港紅十字會、報業評議會及中央政策組。 陳教授感到十分榮幸獲委任為本港首位學者資深大律師,他希望能進一步加強學界與社會的聯繫。 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教授對於陳教授此次之委任感到十分高興。 他說:「這次是香港大學進一步為社會服務的好機會,希望能為香港司法界作出更大貢獻。

  6.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歡迎何耀明教授7月1日起接任陳文敏教授出任法律學院院長一職何耀明教授曾於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任教並於2008年及2013年到本院作訪問學者以及擔任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的顧問何教授有卓越的學術成就並且是刑事法刑事程序及憲法程序的專家學院衷心感謝陳文敏教授十二年來的領導並祝他日後在學院繼續作出貢獻。 陳教授擔任院長期間建樹良多,帶領學院成為亞洲和世界一流的法律學府。 7月1日尚有三位副院長履新,包括傅華伶教授 (中國事務)、楊艾文教授 (研究)、温文灝博士 (國際事務),聯同續任的李雪菁女士 (學術) 擔任副院長。 此外,何錦璇教授及周偉信先生亦分別出任法律系及法律專業學系之系主任。

  7. 2015年12月10日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首次在公開場合談及副校長風波一事並指香港學術自由確實受到威脅而事件令到公眾關注學術自由陳文敏周四10日出席人權新聞奬的籌款午宴並擔任主講嘉賓他在演講中表示:「對學術自由的威脅的確存在。...

  8. 2022年6月16日 · 2022-06-16 17:47 作者:胡戬. 香港大學前法學院院長陳文敏。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官網由在英國意外遇上陳文敏教授香港大學前法學院院長)、搜集資料兩小時訪談到覆聽下筆一個月間香港每日法治每日新。 期間反反覆覆多少次撫心自問,我們與惡有多少距離? 或者用教授的說法,和惡之間尚有多少空間? 這個空間是顯而易見的,但現實裡這個空間也是虛無縹緲的。 文中提到的呂世瑜案才幾星期前的事,區域法院覆鎚才定音的五年刑期,也是認罪扣減刑期的終結。 但當套上教授的說法,還未到上訴庭,下結論還言之過早,還有上訴,還有終審,就算終審也出錯,還能期待下次終院的自我更正,於是下次還有下次,法治永遠有希望,法庭永遠有空間。 法治成為極權國家統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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