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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概述在香港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庭 B. 刑事罪行的類型 1. 我曾聽過「簡易程序罪行」及「可公訴罪行」,兩者有甚麼分別?甚麼法院可審理這些案件? C. 我將要出庭應訊,究竟刑事案的法庭聆訊程序是怎樣? 1. 如果被告認罪,會否影響刑罰的輕重? 1.

  2. 根據香港現行之成文法及普通法,只有個人資料受到私隱條例的保障。. 《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 訂明 “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但是,私隱條例並無涵蓋個人資料以外的所有私隱問題 ...

  3. 香港的所有行業均受 《競爭條例》(香港法例第619章) 所監管。. 《競爭條例》 由競爭事務委員會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與競爭事務委員會共同管轄通訊及廣播行業)執行。. 《競爭條例》 禁止以妨礙、限制或扭曲以競爭為目的或產生這些效果的行為。. 這些行為 ...

  4. 除上述之主要法院外,香港還有數個法庭和審裁處能就指定範疇內的糾紛作出判決,這包括死因裁判法庭、少年法庭、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研訊各類不尋常之死亡事故的性質和成因,例如有 ...

  5.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分支,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 ...

  6. 必須披露已喪失時效之定罪的情況 《罪犯自新條例》列明不少必須披露已喪失時效之定罪的情況。根據《罪犯自新條例》 第4條,所有希望申請成為警務人員、懲教署主任、消防員、大律師、事務律師或會計師的求職者,都必須披露他們所有的定罪紀錄,包括已喪失時效的定罪。

  7. 2. 怎樣能成為大律師?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第27(1)條, 符合下列資格之人士可在香港申請成為大律師: i) 是本港法學專業證書 / 法律學深造證書之持有人;或 ii) 於香港執業的律師;或 iii) 於外地執業的律師。 申請人必須取得香港或其他海外普通法法律學士學位或法律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