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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簡稱存保會)是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管理存款保障計劃(簡稱存保計劃)的運作。 存保計劃為存放於計劃成員銀行的存款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 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 所有存放於成員銀行香港辦事處的港元、人民幣和其他外幣的存款都受保障。 每家成員銀行每位存款人的存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最高可獲得五十萬港元的保障。 受保障的存款包括: 各類常見存款戶口(如儲蓄戶口、往來帳戶及年期不多於五年的定期存款) 個人(包括聯名戶口)或公司持有的存款. 用作抵押的存款. 計算受保障的存款金額時,存款人於同一銀行内不同戶口的存款將會合併計算。 不受保障 的存款包括: 結構性存款(如外幣掛鈎及股票掛鈎存款) 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简称存保会)是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管理存款保障计划(简称存保计划)的运作。 存保计划为存放於计划成员银行的存款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 存保计划的保障范围. 所有存放於成员银行香港办事处的港元丶人民币和其他外币的存款都受保障。 每家成员银行每位存款人的存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最高可获得五十万港元的保障。 受保障的存款包括: 各类常见存款户口(如储蓄户口丶往来帐户及年期不多於五年的定期存款) 个人(包括联名户口)或公司持有的存款. 用作抵押的存款. 计算受保障的存款金额时,存款人於同一银行内不同户口的存款将会合併计算。 不受保障 的存款包括: 结构性存款(如外币挂鈎及股票挂鈎存款) 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2024年2月15日 · 存保計劃由《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下之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負責管理,協助維持我們的銀行體系穩定,是香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支柱之一。 除非獲存保會豁免,所有持牌銀行均為存保計劃的成員。每名存戶於每家成員銀行存款的最高保障額為50萬港元
2024年2月15日 · 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为香港银行存户提供法定保障。 存保计划由《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下之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存保会)负责管理,协助维持我们的银行体系稳定,是香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之一。
2024年2月6日 · 每名存戶在每家計劃成員銀行的存款保障上限由最初計劃推出時的10萬港元,到2011年增至50萬港元,至今超過十年。 為了與時並進,存保會提出了一系列的優化建議,當中包括提高保障額六成至80萬港元。 公眾諮詢期間,存保會收集到來自市民大眾、消費者保障組織、銀行業界、專業團體合共33份意見書,當中有不少寶貴意見。 為了廣集民意,存保會也委託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成功訪問約1,000名18歲或以上持有銀行戶口的香港居民。 綜合各方意見,我們很高興高達八成受訪市民、消費者保障組織和相關專業團體均認同將保障額提升至80萬港元,亦贊成其他優化建議。 我們同時留意到銀行業界有不同聲音,有些銀行認為存保會所建議的80萬港元保障額合理,亦有些銀行希望將保障上限進一步提升至100萬港元。 最終方案.
金融產品. 銀行服務. 存款保障計劃. 個人財務. 保障. 2006年,香港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推出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為存款人提供保障。 假如存保計劃的成員銀行倒閉,無論個人或公司存戶,均可獲最高達50萬港元的補償。 除非獲得豁免,在香港的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參與存保計劃。 然而,由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持有之存款,並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你存放於計劃成員的各類常見存款,無論是港元、人民幣或其他外幣的存款,均受到保障。 這包括往來戶口、儲蓄戶口、用作抵押的存款,以及年期不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 下列存款類別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結構性存款. 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 不記名形式的存款(如不記名存款證) 海外存款. 為外匯基金賬戶持有的存款. 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
2 天前 · 政府今日刊登憲報,修訂存款保障計劃的條例和規則,以加強保障存戶,維持銀行體系穩定,以及緊貼國際標準和香港的最新發展。優化建議包括將保障額由現時50萬元增至80萬元。法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第八部分 – 補償. 下載全部常見問題. 第一部分 – 存款保障計劃. 問1. 什麼是存款保障計劃? 答1. 存款保障計劃是一個保障存款人利益的計劃,當遇有銀行倒閉時,存保計劃會向存款人作出補償。. 香港的存保計劃是根據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存保條例 ...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簡稱 存保會 )( 英文 Hong Kong Deposit Protection Board ) 香港 的 法定機構 ,專門管理香港 存款保障 計劃,於2004年7月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第3條成立。 存款保障計劃已於2006年9月25日正式實施。 2020年9月28日,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的總部由 中環 金融街8號 國際金融中心二期 78樓,搬遷至 灣仔 皇后大道 東183號 合和中心 18樓1802 – 1810室 [1] 。 成員 [2]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的委員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授權的 財政司司長 委任;委員來自不同專業界別,例如 會計 、 銀行 、 消費者保障 、 破產 法例、 投資 、 資訊科技 及 公共行政 等。
主页. 金融产品. 银行服务. 存款保障计划. 个人财务. 保障. 2006年,香港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推出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为存款人提供保障。 假如存保计划的成员银行倒闭,无论个人或公司存户,均可获最高达50万港元的补偿。 除非获得豁免,在香港的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参与存保计划。 然而,由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持有之存款,并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你存放于计划成员的各类常见存款,无论是港元、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存款,均受到保障。 这包括往来户口、储蓄户口、用作抵押的存款,以及年期不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下列存款类别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结构性存款. 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不记名形式的存款(如不记名存款证) 海外存款. 为外汇基金账户持有的存款. 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