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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時香港居民並非全部仅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居民中既有中國籍香港居民也有包括中國以外國家的國籍和無國籍在內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 且由於香港特區政府默許 雙重國籍 存在因此除了外籍居民中國籍香港居民亦可同時擁有別國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擁有中國國籍或非中國國籍都一視同仁享有永久性居民的法定權利但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享有額外的權利例如有權申請 香港特區護照 和擔任香港特區政府的高級職位。 歷史. 1898年《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原文定有「至 九龍 向通 新安 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 1949年以前, 香港政府 無限制中國居民移居香港。 一般人皆可以隨意經 深圳河 來往兩地,香港亦沒有對 中國籍 居民( 中華民國國民 )進行人事登記,更沒有出入境管制。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此條目介紹的是法律身份下的香港居民」。 關於日常用語下的香港人,請見「 香港人 」。 香港居民 (英語: Hong Kong residents )指享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 香港居民身份證 的人。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香港 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兩類。 前者具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者為有資格取得香港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基本法定明香港居民享有包括 言論 、 新聞 、出版、 遷徙 、 宗教 、 結社 、 集會 、 遊行、示威 的自由和 罷工 等權利。

  3.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此条目介绍的是法律身份下的香港居民”。 关于日常用语下的香港人,请见“ ”。 香港居民 (英语: Hong Kong residents )指享有 香港居留权 和有资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 香港居民身份证 的人。 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香港 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两类。 前者具有 香港居留权 和有资格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者为有资格取得香港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基本法定明香港居民享有包括 言论 、 新闻 、出版、 迁徙 、 宗教 、 结社 、 集会 、 游行、示威 的自由和 罢工 等权利。

  4.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任何人士均有機會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法定地位不管他們是否擁有 中國國籍 。 《 基本法 》 第24條 和《 入境條例 》 附表1 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麼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總括來說它們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中國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獲准在香港居住並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雙親之一(父親或母親)在其出生時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 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並以香港作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國籍人士)(* 註)。 在香港出生時,其雙親之一已按照類別 (iv) 獲界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現時未滿二十一歲之外籍青少年。

  5. 大多数来香港居住的人士不管是来自中国大陆或其他地方),在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之前必须在香港住满七年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本身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首次来港人士例如是那些在香港境外出生而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时经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但在香港住满七年之规定并不等于一定要在香港逗留整整七年而不能出境法律只规定有关人士在该段期间内必须是 「通常居于香港」 。 尽管有关人士在七年内曾因事而暂时离开香港,但仍可能被继续视为通常居于香港。 「暂时性」一词并无清楚确实的定义,但《 入境条例 》 第2 (6)条 列明若干可供考虑的因素,以便决定有关人士是否不再通常居于香港。 如香港是阁下的居住地方,但阁下因事而暂时离开香港,在这情况下,仍会被视为继续居留于香港。

  6. 总括来说它们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中国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获准在香港居住并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国公民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双亲之一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时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并以香港作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国籍人士)(* 注)。 在香港出生时,其双亲之一已按照类别 (iv) 获界定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现时未满二十一岁之外籍青少年。 这类人士于年满二十一岁时,便须按照上述其中一个类别去确立本身的永久性居民地位,否则将不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特区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前,除香港外并无拥有其他地区之居留权的人士。

  7. 2015年12月28日 · 香港居民分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前者是在香港出生或住滿7年後者是未在香港居住夠7年究竟兩者除了居港年期有異外居民權利及福利有甚麼分別現時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絕大部分是持單程證來港的內地新移民他們可以在香港定居工作及在接受教育有意見指新移民會令香港資源被分薄到底在各種資源方面永久性居民非永久居民差別又有多大? TOPick綜合政府多項資料,比較兩者分別: 1. 房屋. 要在香港定居,首先要有個家,假如買不起私人樓,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透過輪候公屋,或購買資助性房屋,例如申請居屋圓置業夢。 根據 房委會 條例,公屋僅限合資格的永久性居民申請,以單身人士為例,只要入息及資產上限,不超過10,100元及236,000元,便可向房委會遞交申請表輪侯「上樓」。

  8. 香港永久居民無論有冇中國國籍都一視同仁咁享有永久性居民嘅法定權利但係中國籍嘅永久居民亦都有額外權利例如有權申請 香港特區護照 同埋喺政府做高級職位。 歷史. 1898年簽嘅《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 睇埋: 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1949年以前, 香港政府 對中國居民搬去香港冇任何限制。 一般人都可以隨便過香港同大陸之間嘅 深圳河 ,而香港亦都冇對 中華民國國民 做登記,更加冇出入境管制。 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正式成立,成功控制全個 中國大陸 。 因爲呢個政治改動,有大量 難民 湧入香港。 英府為咗控制 香港人口 ,開始實行 港深邊境管制 ,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入境,亦都開始向 香港 居民發出 身份證 。

  9. 1. 引言. 1.1 香港的居住人口數目超過740 萬人,絕大多數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有些香港永久性居民雖然是居住人口的一部分,但可能長時間逗留在內地或海外,或因工作求學及其他目的而經常出行,亦有些香港永久性居民因主要在內地或海外居住而不屬於居港人口鑒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自由進入香港在港工作和開辦業務的權利,逗留在海外和內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對香港的社會和經濟政策有一定影響。 應田北辰議員要求,資料研究組完成了以下研究: (a) 香港居住人口中的香港流動居民(按他們有多少時間在香港來界定) ,以及(b) 在廣東省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2。 由於政府沒有在內地和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全面統計數字,本研究主要參考了人口普查數據及政府統計處(" 統計處")提供的估算。

  10. 永久居留權 (英語: Permanent residency )指個人得到許可长期或永久居留於某地的 權利永久居留於某地的權利不一定享有 公民權 。 在 美国 、 加拿大 等移民国家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稱作「 永久居民 」( Permanent Resident ,简称 PR ),他们经归化后才可入籍成为拥有完整權利的公民不过一些地区的永久居民例如 香港永久性居民 和澳門永久性居民由于特殊的地缘政治历史原因则拥有当地完整公民权例如申领当地的护照)。 由于 美国永久居民 的证件过去为绿色,故习惯称其为「 綠卡 」。 此后,绿卡在不少地區成為 永久居留證 的代名詞。 实际上,目前美国綠卡的有效期仅为十年,到期前后必须重新申领,移民局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