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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強積金退休金制度有何反對?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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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積金制度是退休保障的第二支柱,其設計是透過僱員自己及其僱主共同供款,協助僱員累積退休儲蓄。 積金局留意到部分退休保障方案建議調撥強積金供款。 雖然詳情還未確定,不過,積金局認為,社會須審慎研究有關建議,因為這樣調撥 等同把私人儲蓄轉移作公共資源; 會嚴重影響在強積金計劃下成員可累積的儲蓄金額;及 或會影響僱傭合約關係(視乎如何調撥強積金)。 正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研究報告指出,調撥強積金供款會嚴重影響強積金制度的運作,而任何削弱強積金功能的退休保障制度,都是不可取和倒退的。 不論香港最終採納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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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報訊本港退休保障制度一直為人詬病即使港府已推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方案但最快落實仍有待2025年有機構最新民意調查顯示至少近60%受訪者認為現時的強積金制度不能夠為市民提供基本退休保障亦有逾四成受訪者反對將退休後可一筆過領取的強積金轉為每月領取的年金

  3. 強積金制度是退休保障的第二支柱其設計是透過僱員自己及其僱主共同供款協助僱員累積退休儲蓄積金局留意到部分退休保障方案建議調撥強積金供款。 雖然詳情還未確定,不過,積金局認為,社會須審慎研究有關建議,因為這樣調撥. 等同把私人儲蓄轉移作公共資源; 會嚴重影響在強積金計劃下成員可累積的儲蓄金額;及. 或會影響僱傭合約關係(視乎如何調撥強積金)。 正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研究報告指出,調撥強積金供款會嚴重影響強積金制度的運作,而任何削弱強積金功能的退休保障制度,都是不可取和倒退的。 不論香港最終採納哪個退休保障模式,強積金制度應該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協助就業人口累積退休儲蓄;而積金局亦將繼續致力改革和完善強積金制度。 -完-. 2014 年 8 月 20 日.

  4. 2016年1月4日 · 這份報告於2014年8月提交給政府2015年12月22日正式開展公眾諮詢引來社會各界激烈反對委託周永新進行是次研究的香港政府最不買帳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將此方案稱為不論貧富方案」,她公開指責周永新第一不熟悉公共財政方案很快就會爆煲」(破產),第二反問說讓年輕一代出錢支付上一代的退休金是否公義」? 這次林鄭月娥戳中了許多香港青年的痛處。 「現在的老人家沒有供款,沒有供過款的人你要我finance(資助)你? 」20多歲的阮穎嫻對端傳媒說,她認為上述計畫「可持續性不好,公平性也不好」。 阮穎嫻是香港大學金融學院的助理講師,過去一年持續在香港各大媒體撰文指出「全民退保騙局」。 一些經濟學家、香港商界也與政府不謀而合。

  5. 2018年11月15日 · 香港強積金計劃屬私營界定供款的退休金制度可持續性方面有一定保障因供款來自僱主及僱員與政府收入及財政狀況沒有關連即使經濟逆轉該制度的可持續性依然不會被蠶食事實上以私營退休金作為退休保障的情況在全球愈來愈普遍於2000年強積金計劃剛推出時只有11個國家及地區採用這一類制度及至2016年已經增加到33個強制性供款若爭議. 不過,私營退休金制度的強制性及充足性經常為人詬病。 強制性供款引發社會內出現反對聲音,因此舉減少了成員每月的可動用收入。 為了減少反對聲音,制定政策的人員往往不會將強制性供款的比率設得太高。 強制性僱主及僱員供款佔僱員每月收入10%,經已令眾多成員及商界感到壓力,但充足性又被抨偏低。 各地退休保障制度難類比.

    • I.未能保障貧窮及未有參與勞動市場人士
    • Ii.強積金須面對市場波動的風險
    • III. 行政費過高
    • Iv.強積金以一筆過的形式支付引發的風險
    • V.強積金與遣散費對沖,影響保障能力
    • Vi.要過三十年才到達成熟期

    強積金是個人專戶的儲蓄制度,日後滾存的退休金有多少,直接取決於長者退休前的收入及供款年期,因此對於在職貧窮人士,強積金制度基本上只能延續其退休前的貧窮狀況。尤其是強積金制度考慮到強積金供款對低收入僱員的負擔,設定5,000元的最低供款水平,即月入低於5,000元僱員 (現時全港約有47萬人)的強積金供款水平更只有月薪的5%,可見在強積金制度下,越貧窮的勞工可獲得保障越低。 以一名月薪4,999元的勞工計算,假若由22歲開始供強積金一直到64歲,期間並無經歷任何失業或停工,設扣除行政費後的實質年回報率為5%,則此人從強積金所得的退休金,將少於每月3,000元的水平(即足夠維持一名長者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 (圖六) 此外,強積金亦不能保障失業人士及未有參與勞動市場的人士 (如部份家庭照顧者、殘疾...

    強積金的運作邏輯是把個人儲蓄用於投資,因此個人所得的退休金易受到經濟波動影響。例如根據強積金管理局的年報,雖然強積金過去十年的平均年率化為5.5%,在金融海嘯下2008/09年度強積金全年平均錄得26%的虧損,因此如投資者於2009年3月提取強積金,強積金的年率化回報便只有-0.8%。 此外,強積金不同的基金組合的投資回報及風險各有差異(見圖七)。根據強積金管理局研究報告中所提供的模擬例子,以一每月供款1,000元的成員計算,如該成員於過去十年經濟周期中完全準確預測市場走勢,十年後其累計權益為103萬,是供款額的四倍,相反如一成員過去一直錯誤預測市場走勢,則其十年的累計權益只有13.5萬元,是其供款額的56%(則盈損超過四成)。再者,現時在市場中,供市民選擇的基金超過460 種,各種基金回報...

    強積金現時由私人公司擔當基金的信託人,一直有批評認為這些公司收取的行政管理費過高。根據強積金管理局的調查,現時強積金的行政管理費( 基金開支比率)屆乎0.17%-4.32%,平均比率為1.74%,此數字遠高於外國的管理費用。圖一列出其他推行相類近個人專戶制度的地區的平均行政管理費,可見強積金與海外相類似制度相比,行政管理費偏高: 假設強積金供款人月入一萬元,強積金年回報率為5%,供款45 年後的累計儲蓄在不計算基金收費前約為203萬元,然而以1.74% 計算行政管理費後,則累計儲蓄只有約124 萬元( 圖二),只及原本累計儲蓄的六成(61%)。 圖八:選定國家個人專戶制度的行制費 (2005-2008)

    強積金現時以一筆過方式領取,市民須自己決定如何把款額於退休後分配使用,因此每個人須面對強積金制度所帶來的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即過早耗盡儲蓄以致不足應付晚年生活,或生前過份壓縮生活開支,而逝世後卻餘下大筆儲蓄。 此外,以一筆過方式領取強積金,亦會給予退休人士更大彈性把款項用於其他用途( 如作高風險投資、或給其他人挪用),增大退休後收入保障不足的風險,這與原本以強積金作為其中一條長者入息保障重要支柱的原意相違背。

    現時的制度容許僱主把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與僱主的強積金供款互相抵銷,削弱了強積金的保障能力。根據強積金管理局的資料,在2008-2011 年間平均每年與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抵銷的強積金達21 億元( 約等於每年供款額的4%)。

    強積金需要長時間儲蓄和積累才能發揮保障退休收入的作用。一位賺取中位收入的人士,若以每年獲得5% 的回報率計算,亦須約20 年的供款及累積,才能透過強積金確保退休後每月可得到接近現時綜援水平( 3,000 元) 的收入。 由於強積金於2000 年開始推行,在未來十多年香港的長者,大部份都在強積金計劃未推行前已退休,或是參與強積金只有較短年期,因此他們將不能充份受惠於該計劃。 因此強積金制度長遠而言即使真的能有效支援部份長者的退休開支,未來緊接十多年的長者退休問題,仍不能透過強積金解決。 (此文章更新於2012年5月6日)

  6. 2022年6月7日 · 透過建立強積金制度要求僱主與僱員共同供款避免因政府獨力承擔退休保障責任而大幅加稅有益於香港的長遠營商環境而對沖條款更是在爭取工商界的支持方面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沖換取踏出強積金立法的關鍵一步在當時是可以理解的政治妥協也是一種權宜之計

  7. 問題現時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他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法定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 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會在下個立法年度立法取消此安排政府亦會探討如何鼓勵市民退休後將一筆過的強積金資產轉化為定期領取的年金。 就退休保障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商界一直關注經營成本在「對沖」安排取消後會上升,政府有何措施釋除他們的憂慮; (二)會否加強有關年金的宣傳工作,令公眾更了解其概念及優點,為實施強積金資產轉為年金作好準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