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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律師會 香港律師會是香港律師的自我監管組織及專業團體具有法定權力規管律師行及律師執業操守。 詳情

  2. 香港律師行 |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九龍. 新界. 尋找 重置. 律師會出版法律界名錄的目的是方便公眾及律師會會員可以更容易識別及尋找在律師會註冊的律師外地律師和律師行。 《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不可用於其他非直接相關的目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促銷屬刑事罪行律師會已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確保當中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會並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承擔任何責任。 詐騙警報:律師會不時收到關於在虛假的律師行信箋使用偽造的律師行或律師/外地律師的資料,或發放虛假聯繫方式的詐騙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手段的報告。

  3.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i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solicitors in Hong Kong vested with statutory powers to regulate the professional conduct of solicitors, trainee solicitors and foreign lawyers. It was incorporated in 1907 as 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4.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作直銷促銷屬刑事罪行詐騙警報律師會不時收到關於在虛假的律師行信箋使用偽造的律師行或律師外地律師的資料或發放虛假聯繫方式的詐騙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手段的報告這些詐騙報告的列表可以在律師會網站的 詐騙警報網頁 上找到. 如你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你同意接受下列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條款與細則的約束: 載於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部分的律師行,同意為公眾提供不多於45分鐘免費初步法律諮詢服務。 此項服務必須預約。 如你有法律疑問想諮詢律師,你必須致電你所選擇的律師行,並說明希望獲得免費諮詢服務,並約見律師。 當你預約服務時,律師行可能會要求你提供你的姓名,聯絡資料和律師行認為其他有需要的資料。

  5.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不 可 用 於 其 他 非 直 接 相 關 的 目 的。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在 未 取 得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同 意 下 使 用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 內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直 銷 促 銷, 屬 刑 事 罪 行。 本 指 南 所 刊 載 的 資 料 若 有 任 何 錯 誤、 遺 漏 或 虛 報, 或 任 何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後 果, 律 師 會 概 不 負 責。

  6. 香港律師行指南 |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香 港 律 師 會(「律 師 會」)編 制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本 指 南」), 藉 此 向 市 民 提 供 尋 求 法 律 服 務 及 相 關 律 師 行 的 資 訊。 您可以用法律類別、律師行名稱、地區搜索律師行。 指 南 詳 細 列 出 律 師 行 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傳 真 號 碼、 網 址、 電 郵 地 址 及 聯 絡 人 姓 名, 您 可 直 接 向 有 關 人 士 查 詢。

  7. 香港律師會 (英語: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是 香港 一間 有限公司 形式經營的 專業 團體 ,該社團在1907年已經存在。 會員 都是 香港事務律師 。 其成立目的是為了爭取會員的 社會地位 和 利益 。 依 香港法例 指定,所有香港事務律師必須是此會的成員。 據官方網站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擁有執業證書的事務律師共有9,903人。 現任會長為 陳澤銘 。 歷屆會長 [ 編輯] 法律周 [ 編輯] 香港律師會自1991年起每年舉辦法律周,秉承關愛社會的精神,宣傳法律服務,為社區提供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多年來,法律周引入新的活動和服務,以迎合不同社群的需要。 2024年的主題是《區.愛.法》,旨在關愛社區、宣傳法律服務,並為香港各區提供法律知識。

  8. 香港律師協會宗旨: 增強香港乃至大中華區律師業界專業性&凝聚力,法律服務支援香港經濟發展與和大中華區諧社會建設促進兩岸四地法律界友誼聯繫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動大中華法律服務業務之質素擁護黨的領導促進祖國統一造福香港社會. PR@HKBar.Org; +852 5162 6310 (香港); +1 (917) 985 7989 (美); +8610 5737 2438. Our History. Call To Action .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r adipiscing elit. Ut elit tellus, luctus nec ullamcorper mattis, pulvinar dapibus leo.

  9.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職能.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換屆改選.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10. 在香港常見的免費或資助法律支援服務 » D.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供)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有需要的市民於訴訟中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代表申請人出庭應訊。 一般來說,申請人必須 (1) 未能取得法律援助; (2) 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以及 (3) 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或抗辯。 該計劃由一組私人執業大律師義務為符合申請資格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免費代表出庭應訊。 該組大律師各有不同資歷和訴訟專長,並會為計劃提供每年三天或二十小時的免費服務。 義務大律師或會 (1) 就申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或 (2) 代表申請人於法院或審裁處出庭應訊。 有關計劃並無政府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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