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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 ·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 《 #刑事罪行條例 》 第24條,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會使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根據第27條規定,一經定罪,可處監禁5年。
- 幫港出聲 Silent Majority.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刑事毁壞」、「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馮敬恩表證成立會怎樣刑罰? 會否留案底? 農曆新年前應該會有宣判結果,期待法庭再向社會發出具阻嚇性刑罰的正面訊息。 *********************** 馮敬恩等涉衝擊港大校委會會議案 押至下月底結案陳詞 TVB...
2020年3月25日 · 【殖民時期嚴酷的法律規定,明顯不可能再在香港適用】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禁止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文字,第9(1)條定義的「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 …
律政司今日在專屬網頁發表英文版的《〈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釋義》,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煽動罪的第9條及第10條的法庭案例撮要及統整,供公眾閱覽,旨在加深社會各界,特別是從事法律、教育工作及服務公共機構的人士對《香港國安法》和煽動罪的認識,及加強公眾的國家安全意識。 中文版將於明年初推出,敬請留意! 同時,為增強社會各界正確理解《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律政司亦將《基本法》資料讀本《基本法起草材料及案例精選》上載至律政司網站,供公眾閱覽。 律政司會繼續推出更多推廣法治的項目,加強《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等宣傳教育工作。 《〈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釋義》:
2018年10月17日 · *跟進刑事恐嚇事件* 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24條 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法律條文傳送門: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00/s24.html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2021年2月8日 · 【殖民時期嚴酷的法律規定,明顯不可能再在香港適用】 網台主持人「傑斯」被落案起訴「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禁止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文字,第9(1)條定義的 ...
2023年12月11日 · 示威常客古思堯,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於12月8日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