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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 2020-11-19 04:23:24 大公报. 字号. 警方以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藐视罪”,以及《侵害人身罪条例》的“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施用或企图施用有害物品罪”,拘捕朱凯廸等三名前立法会议员,大律师陆伟雄接受大公报查询时表示,根据相关法例,干犯前者罪名最高可被判监一年及罚款一万元,而干犯后者则最高可监禁三年。 陆律师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藐视罪”罪行及罚则订明,任何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如持续犯罪,则在持续犯罪期间,另加罚款每日2000港元。
2019年11月7日 · 2019-11-07 04:23:52 大公报. 字号. 【大公报讯】突发组报道:何君尧屯门摆街站时遭歹徒近距离掏刀刺胸受伤,多位执业大律师指出,涉案男子已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包括第17条“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简称蓄意伤人、俗称伤人第17条),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大律师马恩国表示,由於兇手在本案中显示出“罔顾后果”的特性,所以可以循比“严重伤害”更严重的“意图谋杀”起诉。 马恩国解释,“罔顾后果”是指人可预见或应该合理预见可能的伤害性后果,但该人仍然决定继续该行动及对后果不关心或有意识地不予理会。 而只要是“意图谋杀”,不论是否对任何人身体造成损伤,均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终身监禁。 较“割警颈案”更严重.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袭击所看管儿童,最高可处监禁10年。控方不反对二人的保释申请,指出警方需要进一步调查,裁判官批准将案件押后。 罗致光昨发表网志表示,事件令人震怒和心痛。
他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9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不论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属犯罪,经循公诉定罪,可判监禁3年。
2023年7月31日 · 对于有“双非”男童被遗弃于本港,执业律师兼区议员廖成利表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男童的母亲涉嫌遗弃,有机会违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俗称“疏忽照顾或虐儿”,指任何人故意忽略、抛弃或遗弃所管养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儿童或少年,而导致其受到伤害,均属刑事罪行,经公诉定罪最高可处10年监禁;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3年监禁。 条例不论是本地人或内地人均适用。 他续指,男童在香港出世拥有香港居留权,由于他的父母仍然在生,需由法庭裁定是否可由其父母担任男童的监护人,原则上是以男童的最佳福利为依归,其间可由社署署长暂任监护人。 大公报记者叶浩源. 网友观点. 请输入内容...
2019年5月14日 · 马恩国认为,这些粗暴行为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一年。 马恩国解释,普通袭击的定义广泛,推撞、飞扑压着他人身体、抢咪等等身体接触的行为,符合“普通袭击”的定义。 “虚假文书”最高囚14年. 民主党涂谨申自称是“法案委员会主席”,发信通知议员出席会议,相关信件不论格式、字眼都跟立法会文件没分别,但下款改为涂谨申发出,而不是经由立法会秘书处。 前晚已就事件报警的何君尧表示:“他们是没权及非法地,以立法会名义,从一个不存在的委员会主席发出会议通告,这个情况完全是鲁莽,导致引起其他人混乱。
2020年11月18日 · 警方以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中的“藐视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中的“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企图施用有害物品罪”,拘捕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