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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 [註 1] ,並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 歷史 [ 編輯] 參見: 香港政治 和 英屬香港.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首長.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按基本法第48 (1)條,行政長官職責包括領導特區政府。 第六任行政長官 : 李家超

  4. 论. 编. 香港 (英語: Hong Kong ; 縮寫 : HK / HKG ),全稱 香港特別行政區 [19] (英語: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0] ;縮寫: HKSAR [21] 或 Hong Kong SAR ), 簡稱 「 港 」, 雅稱 「 香江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個 特别行政區 ,亦是 珠江三角洲 、 粵 ...

  5.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 編輯] 首長 [ 編輯]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6. If you want to know the organisation chart of the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you can visit this webpage to see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s of the bureaus and departments. You can also find the contact information and links of the main officials and civil servants. This webpage is part of the GovHK portal, which provides one-stop access to various government services and information.

  7.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除國防和外交事務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 《基本法》保證國家對香港的各項方針政策維持五十年不變,並制定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領導的管治體制、代議政制架構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 有關《基本法》的資料. 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是行政長官,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舉、並經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產生。 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 有關行政長官工作的資料. 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定政策,並就提交法案及附屬法例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8. 政府總部 (英語: Government Secretariat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的行政總部,由 政務司司長 辦公室、 財政司司長 辦公室及所有 決策局 組成。 傳統上,政務司司長是政府總部的首長,有權向屬下 主要官員 及 公務員 發出訓示, 行政署 署長協助政務司司長統籌工作。 「政府總部」一詞也常用以代指其主要辦公大樓,即位於 添馬 的 政府總部建築物 。 歷史 [ 編輯] 添馬「政府總部」,但英文沿用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主條目: 香港政府決策科局演變. 此部門最早期稱為 殖民地司署 (Colonial Secretariat),首長是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又譯「殖民地司」 [1] ),中文名稱後來改為 輔政司署 。

  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图是一个详细的图表,显示了香港政府的各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能和关系。您可以通过点击图表上的链接,了解更多有关各个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和服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图是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的一部分,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和服务。

  10.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 [註 1] ,並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