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11月29日 · 即時港聞. 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退休督察認超市偷106元食物判緩刑 求情稱曾中風個人好亂」 (18:27) 圖1之1 - (資料圖片) 已退休的高級督察於今年5月,在Market Place偷取價值106元的食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原於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他開審前認罪,自行求情時指出曾中風,因「個人好亂,搞亂晒」而犯案,冀法庭以款罰處理。 庭上又披露,被告有4次同類案底,惟裁判官余俊翔認為案底距離本案已有一段時間,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年紀,判處監禁4周、緩刑18個月。 被告李士鳴(69歲)報稱退休,被控於2021年5月8日,在荃灣中染大廈1樓Market Place偷竊兩個蘋果、兩包菜及一盒薄餅,總值106元。

  2. 2021年5月29日 · 法官胡雅文辦公室收恐嚇電話.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日「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民陣陳皓桓等10人,早前承認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胡雅文批評被告雖主張「和理非」遊行,但觀乎香港當時情况,有關說法只屬「天真和不切實際」,判處各人監禁14至18個月(見表);從無刑事紀錄的陳皓桓被判囚18個月,只有單仲偕和蔡耀昌獲緩刑。 單仲偕在庭外形容,18和24個月量刑起點屬「創紀錄的刑期」,追求《基本法》賦予的表達自由卻要面對「史無前例」的嚴重後果,形容心情沉重(見另稿)。

  3. 2024年3月14日 · prevnext.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第140條建議將所有危害國安罪行列入刑事訴訟條例中的例外罪行」,意味法庭日後處理國安罪行無酌情權判處緩刑對16至21歲被告也無酌情權考慮監禁外的處理方法。 據悉,在諮詢期已有組織提醒,應容許酌情處理18歲以下兒童情况。 傳有組織籲對童犯酌情.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李浩然稱國安是重要事務,將罪行統一納入「例外罪行」合適。 他說判處緩刑非代表處以較輕懲罰,而是法庭認為被告因特殊理由不適合服刑。 他補充,新安排無損法庭自由裁量權,法庭仍可就輕微案件判較輕刑罰。 23條下,被告緩刑問題先由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提出,目前列入不能緩刑的「例外罪行」,多屬較重罪行,不過也有如襲警等判監兩年的罪行。

  4. 2024年1月6日 · 明報專訊香港郵政時任助理總經理在招標重建網上平台時隱瞞利益衝突使其親戚任職的外判商獲判合約涉款約420萬元昨被區院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表示事件中被告明顯有利益衝突但考慮到他重犯可能低在事件無金錢得益判監6個月緩刑18個月。 官:重犯可能低 無金錢利益.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鄭俊傑(45歲)於2016年4月擔任EDPS Systems Limited助理總經理。 由於EDPS以合約方式向香港郵政提供人力資源,被告被視為政府僱員。 香港郵政2016年推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以投標方式甄選項目承辦商。 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參與投標,行政總裁周靄儀是被告的表姐,營運總裁張健恒是被告的表姐夫。

  5. 2022年9月23日 · 被告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公眾地方妨擾兩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14天緩刑兩年另須罰款3000元。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兩周年一名網媒男記者於行人路中心架起腳架及相機行人需繞路多名警員警告被告未理會及 ...

  6. 2021年5月11日 · 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港聞二. 下一篇 上一篇. 私醫錯藥奪命停牌緩刑 遺屬指醫委輕判促覆核. 【明報專訊】一名西醫4年半前向末期腎衰竭患者4次不恰當處方藥物,病人及後藥物中毒,入院4日後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醫委會上月30日舉行聆訊,該西醫承認專業失當,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 死者家屬昨在記者會一度痛哭,認為懲處過輕,稱「開錯藥就一條人命無咗」,要求醫委會在周五(14日)覆核期屆滿前主動覆核決定。 上 / 下一篇新聞. 唐英傑覆核「不設陪審團」 質疑無交代理由 律政司:陪審團制度非基本權利. 傑斯加控串謀煽動洗黑錢 涉款千萬. 理大衝突外圍被捕 控方:被告手袖驗出易燃液 推論參與暴動. 梁凌杰死因研訊 官解散陪審團:有人聽不清證供. Airbnb藏燃彈案 男生囚3年2月.

  7. 2023年6月2日 · 一名24歲香港居民因一項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機場禁區罪昨日6月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24個月以及罰款3000元。 入境處表示,該名24歲女子於去年9月17日,持有一張前往泰國曼谷的登機證,以離境旅客身分進入機場禁區,並於該航班離港數小時後向入境處職員聲稱錯過航班,需辦理取消離境手續。 由於該處對被告的解釋存疑,遂向被告作出深入調查。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當日假裝成離境旅客進入機場禁區,並逗留於禁區範圍內為其朋友餞行,而被告亦從未打算離開香港前往泰國。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萬元及入獄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