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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 · 資誠會計師表示,目前爭議主要在於遺產分配,由於遺囑效力無法推翻,因此理論上張國煒可獨得張榮發所有遺產,但若大房子女不認同遺囑,可向法院主張遺產特留分。. 張榮發的遺產繼承人有大房4名子女、張國煒母親(二房)以及張國煒共6人,若張 ...
係基於稅賦公平原則,不論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舊法為三年)贈與上開繼承人之原因如何,均將該項贈與財產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徵稅,惟上開將該項贈與財產視為被繼承人遺產之規定,僅係作為課稅之計算基礎,並不能遽將上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視為遺產
或仍屬有效而可代位繼承?此時應分別情形而論。因為,就遺產分配之指定,性質上可能僅是遺贈,也可能是應繼分或分割方法之指定。如屬遺贈,則依據民法第 1201 條將有無效之問題;如屬應繼分或分割方法之指定,則仍屬有效而僅有代位繼承問題。
遺產繼承人之順序 (一)遺產繼承人範圍及順序:我國民法遺產繼承人,均為法定繼承人,分為血親繼承與配偶兩種。 ①血親繼承人有先後順序之別,有先順序繼承人時,後順序繼承人即不得繼承②配偶繼承人則與各種順序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如各順序血親 ...
2021年7月12日 · 遺囑就遺產分配方式侵害其中部分繼承人之特留分,可主張扣減嗎? 依據民法第 1225 條規定,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依97年1月2日新修正之民法第1153條第2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人、禁治產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成年且未結婚之人),只要以所得遺產來清償繼承債務,超過所得遺產部分之繼承債務,不用以自己的財產償還,如果清償後還有剩餘遺產 ...
FTI指出,香港法院責成王文洋取得及整理王永慶的不動產、酒店兼職個人遺產及財產,且範圍涵蓋已確認及未發現的資產,並授權王文洋「妥善而忠誠地管理」相關遺產,酒店兼職在攤還王永慶合理應負債務後,將其剩餘遺產及財產按法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