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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死者沒有下後裔, 即使配偶仍然在生 ,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 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 非土地實產 ;. 由剩餘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 ...

  2.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3.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之規定: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馀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剩馀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C)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4. 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列明在不同情况下,誰有權得到死者的遺產,以及他們的各項享有權。 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規則,申請遺產授予的優先次序一般如下(提出申請時,應使用括弧內的表格):

  5. 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3. 香港遺產承辦時限是多長? 4. 香港遺產承辦申請的時間需要多長? 5. 香港遺產承辦的手續是怎樣的? 6.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哪裡找? 7.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8. 如何辦理香港遺產繼承? 9. 香港保險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10. 香港股票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11. 香港房產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12. 香港銀行存款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13. 香港繼承法配偶占多少份額? 14. 香港繼承法子女占多少份額? 15. 香港繼承法父母有權繼承嗎? 16. 香港繼承法兄弟姐妹有權繼承嗎? 17. 香港遺產繼承需要繳納遺產稅嗎? 18.

  6. 香港遺產繼承之遺產代理制. 在香港法律下遺產的繼承實行的是遺產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包括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並由遺產的個人代表來履行管理遺產和分配遺產的職責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的程序就是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在死者留有遺囑且指定了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就是法庭認證遺囑的真實合法有效性,並確認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成為遺產的個人代表。 在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雖然留有遺囑但是沒有指定合法有效的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法庭會按照法律規定的一定的優先的先後順序,任命在優先順序上在先且願意承擔遺產管理的人作為遺產管理人。 二、無遺囑繼承下申請遺產管理書的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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