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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步: 收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以擬備清單. 首先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逐處去搜查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及負債資料例如: 放置在家中或保險箱內的財物銀行存款信用咭欠款等等以擬備財物清單此清單會列於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呈交遺產承辦處。 第二步: 尋找死者的遺囑.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第三步: 確定由誰人到法院提出遺產承辦.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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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凡屬死於自然的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必須在死者身故後14日內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 死亡登記處 與申請辦理死亡登記有關的表格. 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火葬及土葬的安排.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食環署轄下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簡介.

  5. 遺產承辦處電子服務 > 預約時間. [說明] 預約時間. 網上預約指引在你開始預約公眾申請組的處理人員之前,請先細閱下列指引:(1) 由於授予書是一項法庭命令及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申請授予書會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和須要呈交法定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因此,網上預約服務只適用於(i) 死者在香港去世,沒有留下遺囑;(ii) 死者是一名香港永久居民;(iii) 申請人是死者的尚存配偶/子女/父親或母親 (視情況而定);(iv) 申請看來簡單及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v) 申請人於精神及身體方面有能力處理有關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以及(vi) 所有需要提交的支持文件均由香港有關當局發出。

  6. 引言. 本部分簡單介紹,當局通過 《 2005 年收入 (取消遺產稅) 條例》 ,在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 加入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任何人處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在香港的遺產時必須遵守有關條文的規定。 《遺產稅條例》 (香港法例第 111 章)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罰則。 條文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但也附帶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所享有的權益。 當局取消向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徵收遺產稅後,遺產受益人的權益便不再受《遺產稅條例》保障。 有鑑於此,當局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中增訂類似的條文,以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或財產所享有的權益。 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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