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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1月29日 · 在香港申請離婚香港需要有司法管轄權並且在一般情況下雙方需要結婚滿一年才可申請離婚如婚姻的其中一方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香港法院便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該離婚申請: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居籍」指該方把香港視爲永久居住地,一般而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且視香港爲永久居住地的人士,都符合以香港為居籍的條件。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起計的之前三年内,其中一方慣常居住於香港。 法律對於「慣常居住」並沒有明確數字上的定義,著重的是在香港居住的連貫性以及居住目的。 這個條件一般應用於在香港工作和居住滿三年的外地人士。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2. 2019年12月2日 · 若共同申請離婚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在申請前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如果申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便需要向法庭證明雙方已分居一年需要雙方同意或兩年或受到不合理對待遺棄行為最少一年或配偶曾與人通姦。 跟據政府資料顯示,香港在2018年共有50,000對新人結婚,而同年離婚個案則有20,321宗,離婚率高達41.2%,數字雖與過去五年相約,但比1996年卻高出五倍有多。 離婚前要知道的五件事. 1.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3. 2023年11月29日 · 雙方打算在婚後搬到香港我們建議並協助丈夫在香港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必需要強調的是在香港簽署的婚前或婚後的協議書雙方都應該有法律代表並進行完整的財務披露香港法院才會重視該文件及雙方的協議內容

  4. 2017年7月7日 · 假若中港夫婦於香港法例下離婚而內地不認可香港的離婚令雙方須面對不穩定婚姻」(Limping marriage的問題即婚姻或離婚令僅受某些地區認可而另外須注意的是就內地物業及財產執行香港法院的判令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有關安排將涵蓋於香港及內地分別認可的離婚令及婚姻無效判令。 就香港方面的判決,有關安排將包括定期付款、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的贍養費、地產轉讓及買賣、贍養費的改動、就外國離婚令的判令、管養權、領養權及強制令等重要事項。 而就內地法院的判決,有關安排將包含婚姻期間及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履行於離婚期間達成的協議、管養權、確認父母身份、領養權、監護權、探親權及免受家庭暴力等事項。

  5. 2019年11月21日 · 若共同申請離婚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在申請前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如果申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便需要向法庭證明雙方已分居一年需要雙方同意或兩年或受到不合理對待遺棄行為最少一年或配偶曾與人通姦根據政府資料顯示香港在2018年共有50,000對新人結婚而同年離婚個案則有20,321宗離婚率高達41.2%數字雖與過去五年相約但比1996年卻高出五倍有多。 離婚前要知道的五件事: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6. 2018年6月1日 · 一般來說當你或你的配偶在提交呈請書申請分居或離婚時提交呈請書一方須向法庭繳交費用而該費用是不得退回的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已停止離婚程序並復合但其後再次提交呈請書申請分居或離婚你們便需要重新啟動法律程序而雙方亦須重新繳交 ...

  7. 2020年3月16日 · 因為離婚數字上升了解離婚時資產分配的基本原則對我們更為重要香港致力促進性別平等家事法庭亦遵從公平原則這意味著法庭會視離婚雙方擁有同等地位但法庭仍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不依照平等分配原則令事情變得更複雜。 其中一項主要原因是貢獻。 舉例說明,在社會上有增長趨勢的短暫婚姻,可被辯稱為對財產增長缺少貢獻的理由。 這通常會是決定資產分配的主要因素,但即使是短暫婚姻,只要涉及子女,財產按50:50比例分配或許會顯得不妥當。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以下將列出法庭決定財產分配時遵循的原則: 1. 查明雙方包括資產及入息在內的財源; 2. 評估雙方及子女的經濟需要; 3. 按雙方需求劃分資產。 若剩餘資產不足以滿足雙方需要,一切將會暫停,而法庭會儘量滿足雙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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