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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11日 · 馬俊文被捕前曾高調出席多場示威抗議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處青年馬俊文監禁五年九個月他是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中頒布該法以來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30歲的馬俊文被媒體和示威者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他被指控在2020年間多次在公開示威中叫喊鼓吹港獨口號。...

    • 聽取光時發言受打動
    • 感獲認同成為煽動者
    • 其言論有機會引發他人作更激烈行動
    • 認為馬有確實犯罪意圖
    • 常感孤單參與活動開始與人接觸
    • 多次高呼包括光時等口號
    • 一再宣示口號非假大空

    陳官引述馬的心理報告指,馬的成長經過引致其性格內向、孤獨,社交圈子亦較細小,平日沉迷於電子遊戲及日本動漫,其人生的轉捩點在於聽取某位政治人物有關「光時」的發言,被其所打動及產生嚮往之情,發現了自身對革命的使命感,參動活動後與其他人喝酒、聚會,使其獲得歡愉及興奮。

    馬亦坦言「美國隊長」的形象使其感到欣慰及滿足,後來更成為人們焦點,接受媒體採訪,使其獲得在現實世界中沒有的社會認同。陳官直言:「(馬在)開始時是一個被煽動者,後來改弦易轍、變本加厲,成為煽動者,以為政治使命是生命唯一選項。」且煽動者是否真心不可而知,被煽動者則有意「衝著幹」,許會造成更大的破壞及動盪。

    陳官判刑指,本案有多項嚴重的情節,首先馬在求情信中明言自身「不感到羞恥,毫無悔意」,且他在連續兼短時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提出了具體步驟,明目張膽地呼叫口號、舉標語,在社交平台推廣活動。陳官認為,馬的行為一定程度滿足自的良好、刷存在感,因而感到被重視,亦有機會進一步煽動其他人,或引發更激烈行動,正正在這樣的背景下,其他煽動者難免不會成為下一個馬俊文。

    另外,陳官並不同意馬是「獨自行事」,但同意其未必了解政治事件背後複雜的來龍去脈,卻仍一意孤行犯案。另馬亦曾大肆貶損《國安法》,自言多次被捕仍獲保釋,用此謬誤證明自己沒有犯法,難保有人聽到後相信並以身試法。對於辯方指馬不曾使用武力、衝擊警方、鼓足成效有限等,陳官直言此非關鍵,最重要的是馬確實有犯罪意圖,行為非一時衝動,是有備而來,更指馬自稱「美國隊長2.0」的「得意之情溢於言表」。 陳官最後強調,本案案情嚴重,以6年作量刑起點,思及其無悔意且是經審訊後被定罪,理應沒有減刑因素。但考慮到辯方在審訊時幾乎對控方案情沒有爭議,大大節省法庭時間,遂減刑3個月,馬的總刑期終為5年9個月。

    另被告在求情信中,自言無法接受私了行為,此絕非空話,被告從未有任何暴力、傷害他人的行為,亦絕非鼓吹暴力的人。辯方亦指被告有一個不快樂的童年,與雙親同住但不親近,常感到孤獨,自從參與了「和你Sing」等活動後,他開始與他人有接觸及聚會。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20個場合包括商場、政總及警署外,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的煽動行為涉及重複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口號,包括「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全民勇武 武裝起義」。其中一次受訪時更形容國安法為「一個裝飾」,又稱情況猶如衝紅燈。

    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指,個人的自由並非絕對的,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號,非「假大空」,而是真心誠意相信其說法,望他人參與及跟從。 陳官又認為,被告當時猶如法律學者或權威人士,指國安法為裝飾及虛有其表,不但攻擊國安法,亦鼓吹個人的政治論點,及推崇了其他人物的政治立場,指他似乎有政治使命,推動香港人相信港獨,從而建立香港共和國,及從中國手上將香港主權奪過來。 案件編號:DCCC122/2021

  2. 2024年3月25日 ·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播獨常客馬俊文於2021年11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馬俊文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改判監5年有傳媒引述消息指馬俊文原定今日25日出獄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因新修訂的監獄規則》,他未獲減刑出獄。 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3月23日刊憲生效,當中修訂《監獄規則》第69條,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 據悉,馬俊文因無法令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危害國安而不獲減刑。 相關報道: 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囚5年9月 「美隊2.0」上訴改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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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3月26日 · 被起訴時30歲的馬俊文被指控在2020年間多次在公開示威中叫喊鼓吹港獨口號遭到拘捕後於2020年11月正式起訴並被收押候審至2021年11月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處監禁五年九個月是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頒布該法以來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

  5. 2024年3月25日 · 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 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得直2022年獲改判監禁5年據了解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今日刑滿出獄但最終需要繼續服刑。...

  6. 2024年3月25日 · Now新聞台消息指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原定周一出獄但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在囚人士提早獲釋條件要繼續服刑是23條立法後首例懲教署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馬俊文在2020年反修例示威中多次叫港獨口號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後來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是國安法生效後第二位被定罪的示威者。 據了解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早前獲扣減刑期後,原定周一早上出獄,但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獲釋條件而未能出獄。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周六生效,其中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訂明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而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減刑,而為免生疑問,不論該刑罰是否在法例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條款亦適用。

  7. 2022年8月3日 · 馬俊文左二早前在中區警署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 (資料圖) 上訴人馬俊文 (31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於示威現場或接受傳媒訪問時多次公開宣揚港獨」,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原審法官早前判刑時指本案屬於情節嚴重被告沒有悔意肆意貶損香港國安法確實有犯罪意圖及煽動他人行為其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 翻查傳媒報道,馬俊文曾任職茶餐廳外賣員。 他在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中五畢業後,做過不同的基層職業,包括地盤工人、點心學徒、餐廳樓面、超市執貨員。 23歲時,他經朋友介紹任職外賣員,自此做了7年外賣仔。 馬俊文有一次看到太古城所謂「和你唱」成為新聞焦點,於是想到行「政」路博出位,扮演所謂的「美國隊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