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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7月12日 · 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確定審判長仍有失職可能. Photo Credit: CNA. 羊正鈺. 前 關鍵評論網 The News Lens 編輯;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 訂閱作者. 收藏本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 收藏文章.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

  2. 2018年5月15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高等法院二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並處以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高院指出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間10時許洩漏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的偵查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數據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3. 2019年1月3日 · 最高法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3日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針對二審有罪判決認定馬英九將司法關說案的偵查機密洩漏給無權知道此機密的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判馬英九有罪最高法院認為行政院院長依公務員懲戒法》,有移送彈劾懲戒權是否真沒權知道2013年間檢方調查當時法務部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共同司法關說的內容二審並沒有詳加調...

  4. 2019年7月12日 · 臺灣高等法院於今12日對於被告馬前總統英九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以108年度矚上更一字第1號所為判決結果顯與相關法院歷來民刑事判決之認定結果完全不同對於不同法官就相同事實做出相互歧異之判決」、「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本署至感遺憾嚴正聲明如下本署係基於臺灣高等法院確定判決認定黃世銘係受被告教唆犯罪之事實提起公訴詎同院就本案為截然不同之確定判決結果至感遺憾. 臺灣高等法院先前判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有罪確定,並於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判決書犯罪事實及理由欄內明確認定:「黃世銘於偵查中於 102 年 9 月 4 日『因總統馬英九之指示另行起意』犯罪」,而對被告教唆犯罪之犯行直指不疑。

  5. 2019年7月12日 · 聯合新聞網據悉馬英九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被判處4月徒刑案件後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更一審判決後將不得再上訴因此全案無罪確定而本案始於2013年8月當時擔任台灣總統的馬英九被指在官邸中將檢察官偵辦中的專案報告一」、「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中的監聽紀錄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另外馬英九被控教唆時任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於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指示黃世銘報告此關説案給江宜樺。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馬英九涉嫌洩密,並依《通保法》洩密罪、《個資法》等罪將他起訴。 在此前兩次審判中,台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

  6. 2019年7月12日 ·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審結前總統 馬英九 被控洩密案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不構成相關罪名要件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馬英九辦公室對此表示馬英九對無罪判決感到欣慰判決結果不只攸關馬英九個人清白更有助於確立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讓總統安心依法治國。 前總統馬英九 (中央社/資料照片)...

  7. 2019年7月12日 ·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及教唆洩密案源自2013年8月31日晚間被告馬英九在聽取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偵查中的司法關說案後涉嫌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偵查中的秘密並在當年9月4日中午涉嫌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洩漏偵查中的事項及監聽文件全案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刑4月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在12日宣判馬英九無罪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說明,黃世銘當年有罪的確定判決,並未認定被告與他有共犯關係,綜觀全案卷證及依憑證據法則,檢察官未能舉證被告有何事前操控、指揮的情況,無從認定雙方有共犯關聯,且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所謀議,被告所為自不能與黃世銘所為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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