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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今日(23日)發聲明,回應近日不少對法院、法官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 馬道立在聲明稱,在不熟知情況及欠基礎、理由下作出批評均是錯誤,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不能因案件結果不合心意,便作出偏頗或違反基本原則的指稱,強調司法機構可以被批評,但任何批評必須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而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
topick.hket.com/article/2760571/馬道立發聲明指 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馬道立發聲明指 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政治 - D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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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 · 馬道立在今年9月23日發表聲明,解釋香港執行司法工作的數個基本原則,其中重點強調刑事案件。 馬道立指,《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明文說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聲明強調,法官的憲制規定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 法官這項憲制職責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 因此,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 換言之,法院作出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 法院向來只遵照法律作出裁決及處理案件,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 再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 法官有憲制職責,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
2020年9月23日 · 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今日(23日)發聲明,回應近日不少對法院、法官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 馬道立在聲明稱,在不熟知情況及欠基礎、理由下作出批評均是錯誤,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不能因案件結果不合心意,便作出偏頗或違反基本原則的指稱,強調司法機構可以被批評,但任何批評必須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而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 馬道立又指出,法官履行司法職責時,必須沒有偏頗,特別包括受政治考慮的影響,直言法官不得受任何政治主張的偏見所影響。
2020年9月23日 · 馬道立聲明回應批評:法院審判以法律為依據 不受政治考慮影響. 撰文:彭焯煒. 出版: 2020-09-23 16:23 更新:2020-09-23 18:23. 110. 就近日出現不少關於法院及法官多個司法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23日)發表聲明,強調《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馬道立表示,法官的憲制規定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亦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故此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 「換言之,法院作出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法院向來只遵照法律作出裁決及處理案件,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
2020年5月26日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25日)發聲明,指已與郭偉健法官傾談,並提醒他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須避免在判辭中發表任何意見,因而給人偏頗的觀感。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對於律政司沒有就此案尋求刑期覆核感到遺憾,認為郭偉健法官可能一時控制不到情緒,相信他與馬道立傾談後已有所反省,並願意承擔責任。 張達明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上指,據他所知,過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甚少就個別法官的判辭發聲明,認為今次是不尋常的做法,亦是「無辦法中的情況」,相信馬道立此舉是為了挽回公眾的信心,及司法機構不偏不倚的形象。
馬道立認為 普通法 是香港乃以成功的關鍵,普通法制度在香港運作近180年,一直被認為是適合 香港社會 的法律制度,無論於金融、商業、整體社會上的每個人而言,普通法制度是確保香港得以持續成功的關鍵,而香港也是廣受認同的普通法適用地區。 此外《 基本法 》一些條文都直接或間接地「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 [3] [4] 。 馬道立認為香港法律有五大特質,包括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裁決只考慮法律問題、具備完善上訴機制和具透明度。 其中,司法獨立表現於法官履行憲制職責時獨立於一切外界干涉,包括來自行政、立法機關或者任何人的。 法庭裁決時只會考慮相關的法律爭議點,而且「公義的天秤不會傾斜,不會偏幫或針對任何一方」。 [5] [6]
2020年9月24日 · 馬道立聲明稱,《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明文說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聲明強調,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其憲制職責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 倘若司法機構是完全依據基本法、依據本港法律裁決案件,為何卻一而再再而三引起法律界質疑,為何其裁決卻多次招致律政司上訴,為何多宗輕判案件在上訴後改判定罪?就以最近的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脫罪為例,法官在裁決中明顯地執意為案犯黎智英開脫,裁決明顯地缺乏理據,明顯地欠缺公正公義,就連小學生亦可明辨的法律準繩,在法官眼中口中卻成了模棱兩可的解說。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 (23日)發表長達14頁的聲明,回應社會上對法官量刑不公、爭議判詞等批評。 馬道立強調法院及法官可以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並有充分及恰當的理由,否則危害香港的法治,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該被政治化。 他的聲明亦不支持設立量刑委員會。 有學者斥馬道立向大眾聲明、而不是對法官的行為做出指引,做法「很荒謬」,亦正因法庭令大眾覺得沒有做到大公無私,才會有設立量刑委員會的訴求。 另有法律界人士炮轟,本港法治近年被指司法不公,全屬昨日因、今日果,斥責是法院過往的行為造成今日的批評及惡果。 馬道立的聲明共提出6點解說,分別是保釋、量刑委員會、判刑、上訴與覆核、法官的公正性和對法院的批評。 他在聲明中表示,判刑是一個法律問題,應按照法律原則予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