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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準時匯報僱員離職詳情 當您的公司有僱員離職時僱主應準時向我們匯報有關的離職詳情及支付最後一期供款就非臨時僱員而言匯報離職詳情及支付最後一期供款的限期是該僱員離職的月份隨後一個曆月的第10日或之前

  2. 成員離職申報表* 離職及申報終止參與僱主的職業退休計劃 適用於界定供款計劃 INTE01表格 適用於沒有滙豐綜合公積金成員延續安排的界定供款計劃 INTE02表格 適用於可選擇滙豐綜合公積金成員延續安排的界定供款計劃 適用於界定利益計劃 INTE51表格

  3. 掌握最新滙豐公積金的新聞動態以及可能影響您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改變了解更多過往職業退休計劃的新聞動態通知及重要資訊

  4. 離職時將最低強積金利益由職業退休計劃轉移至滙豐強積金計劃。 INMB 終止受僱的法定聲明 終止受僱及終止受僱日期的證明文件。表格適用於下列情況: 有關受託人無法確定前僱主的所在;或 有關前僱主拒絕向受託人提交僱員終止受僱的書面通知。

  5. 你有責任準時為你的離職僱員支付最後一次強制性供款及匯報離職詳情你可以透過付款結算書上的相關部分匯報有關資料你只須於付款結算書上現有僱員部分離職詳情匯報現職僱員的離職資料

  6. 成功從其他強積金服務機構轉移強積金累算權益包括整合個人賬戶僱員自選安排或從其他職業退休計劃機構轉移最低強積金利益至滙豐強積金個人賬戶可享高達港幣12,000元紅利單位回贈

  7. 僱員離職. 每當僱員離職,您有責任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我們匯報僱員終止受僱的詳情。 您必須提交已填妥之成員離職申請表並由該僱員及僱主授權簽署人士簽署。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通常,支付給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首先從僱主在職業退休計劃作出的供款所得的歸屬權益抵銷,如果仍有剩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金額要抵銷,則該金額將由僱主在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抵銷。 其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常見問題. 最低強積金利益 (「MMB」)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 (「強積金豁免規例」)的規定,所有2000年12月1日後參加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新僱員,其累算權益必須受強積金豁免規例中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條款所規限,並以「最低強積金利益」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