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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9月21日 · 港大衝擊校委會案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承認企圖進入罪和刑事毀壞罪審訊後再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則被控阻礙救護員罪成裁判官今 (21日)判刑時告誡二人其大學生的身份非光環而是緊箍咒社會關注他們的一舉一動即使他們有理想和抱負不管背後理有多充份過份自以為是會令人喪失理智訴諸非法暴力更是絕對錯誤的。 但他仍決定接受感化官建議,判馮240小時社服令、李則200小時,希望二人經今次事件得到教訓,不要白費眾求情人士的心意。 馮敬恩及李峯琦離庭時有市民與馮握手。 (吳煒豪攝) 上訴庭量刑原則只部份適用.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本案中所有控罪皆沒有判刑指引,因本案不涉及非法集結罪,東北示威案和公民廣場案中上訴庭提及的量刑原則,只有某些一般性原則適用於今次判刑。

    • 官:大學生身份並非光環而是緊箍咒
    • 逾200求情信 紀文鳳為李峯琦求情
    • 官稱參閱公民廣場案等案例
    • 李柱銘反駁案例對本案無追溯力
    • 馮被指刑恐李國章罪不成立
    • 官指馮當日有呼籲示威者用武力

    裁判官高偉雄指,相信大多數年輕人有理想、有抱負,想改變社會不公,但當他們認定自己是真理,就會忽略其他人持其他意見的權利和原因。 大學生的身份並非光環,而是緊箍咒,一舉一動必然受到關注,有時會受到讚美,有時會受到批評,一旦有自以為是的心,往往會迷失或喪失理智。 馮敬恩和李峰琦離庭時表示不會對案件作評論;香港大學發言人在接受傳媒查詢亦回應稱:「我們尊重法庭的決定。」律政司則回應稱,會研究判詞才決定會否作下一步行動。 延伸閱讀 【馮敬恩案.判刑詳情】官:自以為是的心會令人喪失理智 【馮敬恩案.名句解讀】莎士比亞:慈悲與公義並行最近天意​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為兩名年青被告求情,並呈上逾200封求情信,當中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及部份校委會成員的信件,包括事件的主角紀文鳳。馮亦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他提到進港大把出身寒微的他帶進另一個境界,而港大亦是他心之所向,他一直想守護她,卻意外地傷害了他。他也收過同學短訊指他不是,他亦作了深刻反省,並已深感悔意,又向校委成員道歉。 另一被告李峯琦,因為阻救護車送紀文鳳離開而被定罪,但紀文鳳反為他求情。紀在信中透露,李峯琦事後曾約她見面,該次會面,她留意到李峯琦面上流露真誠悔意,她願意原諒這名學生,也認為事件出於不幸。 延伸閱讀 【馮敬恩案】馮自撰求情信:望守護港大 卻意外地傷害了她​ 【馮敬恩案】紀文鳳原諒李峯琦 李柱銘引莎翁名句望給年青人機會

    馮敬恩今早結上港大校呔到庭,進庭前表示多謝大家關心,特別感謝他的律師團隊,亦事先聲明家人不懂面對傳媒,不會接受訪問。記者追問馮會否擔心判刑影響前途、對港大有否失望、有沒有給李國章的說話等,他一概閉口不談。 法庭今預留40個記者席和64個公眾席供人旁聽,全庭座無虛席,但仍有逾50人在庭外輪候。梁國雄、黃毓民、邵家臻、黃台仰、林淳軒等人亦到庭旁聽。 裁判官高偉雄甫開庭,即表示已閱讀公民廣場案上訴庭判詞,他認為上訴庭提及的「一般性量刑原則」適用於本案,例如考慮是否判社服令時,需顧及犯案情節的嚴重性等。但判詞中針對非法集結罪的判刑原則,與本案未必相關。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卻稱上訴庭「好架勢」,單是判社服令的原則已至少有4次不同演繹:英國案例起初列出6項適合判社服令的元素,曾有高院法官指需6項齊全才可判社服令,其後上訴庭澄清不需要6項元素齊全,但卻又將「真誠悔意」稱為判社服令的先決條件。李柱銘形容情況「莫名奇妙」,再者,上訴庭就公民廣場案下達的判刑原則,不應對本案有追溯效力。 裁判官另外指本案的企圖進入罪,在香港沒有可參考的案例,英國訂立法例的歷史要追溯到中世紀為保護國王的財產,不准閒人擅進。李柱銘即講笑說:「李國章嘅花名係King Arthur嘛,係皇帝!咁我們要小心處理。」

    馮敬恩,23歲,早前已承認企圖強行進入和刑事毀壞兩罪,即於去年1月26日刑事毀壞港大賽馬會跨學科大樓的正門玻璃門框,和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他另外被控擾亂公眾秩序和刑事恐嚇罪。次被告李峯琦,21歲,則被指阻礙救護員協助校委紀文鳳離開,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裁判官高偉雄今年7月裁決時指,案發當日馮敬恩曾兩次重覆「隊冧佢」,而「隊冧佢」有「殺死他」的意思,但因為馮當時的用字,是第三身的「佢」,而非針對李國章第二身的「你」,裁判官不排除馮是想說給周圍的示威者聽,裁定他恐嚇李國章的罪名不成立。

    但由於馮敬恩號召群眾包圍李,有呼籲示威者用武力制止他離開的意思,有可能激起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馮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 而李峯琦當晚以雙手及身體按壓在擔架床上,令救護員最後要棄用擔架,扶着紀慢慢步向救護車,李的行為阻礙了救護員執行職務,裁定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傳票控罪罪成。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 延伸閱讀 【馮敬恩案.多圖】李國章與馮的恩怨情仇 由洩密風波至圍堵校委會 【馮敬恩案】李國章怒氣未消 作供連爆金句 大罵馮人格有問題​

  2. 2017年9月28日 · 首被告馮敬恩23歲開審前已承認企圖強行進入和刑事毀壞兩罪即於去年1月26日刑事毀壞港大賽馬會跨學科大樓的正門玻璃門框另經審訊後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成次被告李峯琦21歲則被指阻礙救護員協助校委紀文鳳離開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二人求情時呈上逾200封求情信,當中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及部份校委會成員,二人均稱已有悔意,其中李峯琦更約紀文鳳見面,親身向紀道歉,紀文鳳最後亦有為他寫信求情。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 馮敬恩圍校委會案. 港大校委會. 紀文鳳. 李國章. 法庭. 搶先表達.

  3. 2017年7月20日 ·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1月校委會開會時圍堵會議馮雖脫刑事恐嚇李國章罪但他與另一名同學李峯琦被裁定擾亂秩序等罪成二人今20日被定罪後即被還押一個中午下午作出求情時馮的律師讀出包括馮敬恩母親的求情信馮母憶述兒子小時曾患血癌及腦病更發現兒子錢包內有一紙張寫著若他暈倒在街請送他回港大。 馮母形容兒子:「拚死要守護他所愛的港大」,律師說至此也哽咽,並懇求法庭考慮,兩被告行為出於善良動機,望社會能對這些年輕人多點體諒。 裁判官把判刑押後至9月21日判刑,並准二人擔保,但明言仍有入獄可能。 馮敬恩被還押了一個中午後,裁判官即准他保釋外出。 (伍凱瑩攝) 兩患重病均戰勝病魔.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求情稱,馮的父母在他小時候離婚,馮由母親獨力撫養成人。

  4. 2017年9月21日 ·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1月圍堵和衝擊校委會他承認企圖進入罪和刑事毀壞罪早前亦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案件今21日判刑馮今天呈上逾200封求情信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前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和楊森等校友等馮亦親撰信件給裁判官提到港大是他心之所向」,亦深明它深厚的歷史和傳承責任他一直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傷害港大深感愧疚願公開向校委會道歉。 馮敬恩今結港大校呔上庭,求情信稱港大是他「心之所向」。 (吳煒豪攝) 深刻反思 向校委會成員道歉. 李柱銘庭上讀出馮的信件,馮憶述案發當日在沙宣道,收到一位同學傳來短訊:「你把大門一拉,就拉倒學生與大學的橋樑。 」馮對此有深刻反思。 馮在信中剖白對港大的感情稱:「港大是我心之所向,帶我進入人生另一高度。

  5. 2017年9月21日 ·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在去年1月校委會召開會議時與學生包圍會議大樓抗議期間高呼隊冧佢恐嚇李國章因而被控刑事恐嚇在本年7月20日被判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成將於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判刑前夕馮敬 ...

  6. 2017年7月20日 ·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涉在圍堵校委會會議時大呼隊冧佢」,因而被控刑事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等罪名案件今裁決裁判官認為馮被指曾說的話中的未能確實指明是李裁定馮刑恐罪不成立但另一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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