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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樓宇安全及檢驗. 強制驗樓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 ...

  2. 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督樓宇訂明修葺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檢驗人員名冊內的人士。.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所需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 ...

  3.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為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4. 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檢驗及修葺的涵蓋範圍及標準.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檢驗.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進行強制檢驗的範圍包括樓宇的所有公用部分位於私人處所範圍內的除外)、外牆不論外牆是否屬於公用部分)、《建築物 (檢驗及修葺)規例所訂明的伸出物以及豎設在樓宇的招牌。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 訂明強制驗樓計劃下有關進行樓宇檢驗、檢查或評估、糾正及修葺工程的技術及程序規定。 此守則亦説明檢驗的涵蓋範圍、有關檢驗、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規定,以及質量控制方面的驗收準則。 關於屬強制驗樓計劃訂明檢驗範圍內建築物構件的例子,請參閱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一般指引的附件I。 詳細調查.

  5. 分享. 強制驗樓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樓宇檢驗範圍.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檢驗範圍包括以下樓宇構件︰.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 找出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 (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的僭建物,或在樓宇面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強制驗樓計劃下訂明檢驗所涵蓋建築物構件的例子.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

  6. 強制驗樓計劃.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對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的支援.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為配合兩項強制檢驗計劃的實施政府已聯同房協及市建局推行多項支援計劃以協助業主遵從法定要求在兩項強制檢驗計劃實施的各個階段合資格的業主均可從房協市建局及政府獲得不同形式的協助和支援: 1. 籌備階段. 2. 檢驗/修葺階段. 3. 費用資料. 為有關業主安排簡介會,以協助他們遵從法定通知。 詳情請參閱以下鏈結: 屋宇署. 民政事務總署. 市區重建局. 廉政公署. 就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的事宜,提供技術意見。 詳情請參閱以下鏈結: 市區重建局. 廉政公署. 協助業主成立法團。 詳情請參閱以下鏈結: 民政事務總署. 市區重建局.

  7. 程序. 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了解更多. 強制窗計劃. 程序. 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了解更多. 僭建物. 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宇加建或改動,均屬 僭建物 。 了解更多. 宇安全及改善計劃. 了解更多. 斜坡安全. 了解更多. 改善消防安全. 了解更多. 財政資助. 了解更多. 支援服務. 了解更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