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3年7月19日 · 根據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的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必須於接獲通知後,於指定的期限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 屋宇署近日已覆檢已發出的通知數目及遵辦情況,目前未獲遵辦的涉及約4800幢樓宇,情況如下— 發展局和屋宇署就上述通知期限已屆滿而尚未遵辦的樓宇制定行動策略,以重點跟進和加大執法力度。 具體行動如下: (一) 就業主已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的1 800幢樓宇. 當中1 300幢已進行檢驗工作並有待開展或完成修葺工程的樓宇,餘下500幢仍未完成檢驗工作。 屋宇署會盡快向相關註冊檢驗人員發信,要求於一個月內向屋宇署交代進度,並敦促加快進行檢驗及/或修葺工程。
2023年8月9日 · 屋宇署網頁有註冊驗樓人員清單,我們呼籲業主一定要找註冊驗樓人員做驗樓報告,否則報告日後可能在屋宇署接受方面有問題,所以希望大家能夠用合適的方法和合適的專業人員去跟進樓宇維修工作。
(一)監察委聘註冊檢驗人員及驗樓進度. 針對已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的約1 800幢樓宇,屋宇署自七月下旬起向相關註冊檢驗人員發信並副本抄送相關業主,要求於一個月內交代進度,並敦促加快進行檢驗及/或修葺工程。 署方已完成向有關樓宇發信。 針對仍未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的約900幢樓宇,屋宇署自七月下旬起向有關業主或法團發出警告信,要求盡快委聘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檢驗工程,並於一個月內交待進展或確實工作計劃。 在發出警告信前,署方會先審核業主資料及樓宇檢驗進度。 截至今日,署方已向約700幢樓宇發出警告信,並會於本月內完成向餘下樓宇發信。 (二)提出檢控. 就上述第(一)項,屋宇署會檢視陸續收到的進度報告或工作計劃。 若無合理解釋及進度欠佳,視乎個別情況,屋宇署會在今年第四季開始向有關業主或法團展開檢控程序。
業主必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及維修,否則不會被視作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 註冊檢驗人員名單載於屋宇署網站: 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registers-search/registrationsearch-disclaimer.html?reg_type=RI (A),RI (E),RI (S) 。 有關強制驗樓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屋宇署網站( www.bd.gov.hk/tc/safety-inspection/mbis/index.html ),或使用屋宇署聊天機械人「阿標」或流動應用程式「強制驗樓/驗窗錦囊」。 (註)政府撥款60億元由市建局推行「2.0行動」,資助合資格業主統籌就強制驗樓計劃進行公用地方的檢驗及修葺工程。
2023年8月9日 · 屋宇署提醒業主要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強制驗樓. **********************. 屋宇署今日(八月九日)提醒樓宇業主,必須委任在《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檢驗人員進行驗樓和提交檢驗報告,以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 按照強制驗樓計劃的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三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在收到屋宇署的法定通知後,必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露台等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為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而制訂的四項附屬法例將於星期五(十月二十八日)刊憲。. 發展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表示,四項附屬法例是為實施兩項強制計劃而制訂,而該兩項計劃將會成為加強本港樓宇安全多管齊下新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
2024年1月17日 · ************.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接獲窗戶從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墮下的事故報告宗數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屋宇署共發出多少張驗窗通知,以及當中涉及多少幢樓宇,並按樓宇類別(即住用樓宇、商業樓宇、工業樓宇、酒店及其他用途樓宇)列出分項數字及其分別佔目標涵蓋有關樓宇數目的百分比;當局會否推出優化措施以達到有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