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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5月11日 · 凡屬下列任何類別的死者,其骨灰可存放在本署轄下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龕位內:.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化;或.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其遺骸是 ...

  2. 4 天前 · 編配曾咀靈安置所骨灰龕位 公眾骨灰龕位供應(2019至2025年) 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骨灰龕位 (2023) 有關骨灰龕位的資料 申請編配新骨灰龕位 可供編配骨灰龕位一覽 重用骨灰龕位輪候時間 (已停止接受重用骨灰龕位的新申請)

  3. 2023年11月10日 · 據食環署資料顯示,公眾骨灰安置所設有「標準」及「大型」兩類骨灰龕位,當中標準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兩位先人的骨灰,而大型骨灰龕則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的骨灰。 惟加放骨灰龕,需事先向食環署申請,並且必須為先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骨灰龕位及設置紀念碑費用. 註:加放每份先人骨灰的行政費為港幣140元。...

  4. 大型骨灰龕位申請人必須在表格內填寫至少三位先人的資料。申請表內其他先人必須是首位先人的近親或與其有密切關係;如首位先人的骨灰已移走,骨灰龕位必須交還予食環署。 (iii) 標準骨灰龕位和大型骨灰龕位的申請會被分開處理。

  5. 認購龕位時,如需同時申請加放先人骨灰,申請人必須提供加放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或存灰證明正本,及加放先人與首位安放先人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關係文件,申請人須填寫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加放先人與首放先人的親屬關係。

  6. 2021年10月29日 · 有關骨灰龕位的資料. 食環署轄下骨灰安置所設置兩類骨灰龕位: 「標準」- 如有需要,一個標準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兩位先人的骨灰;龕位大小會因個別場地而有所不同。 「大型」 - 如有需要,一個大型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的骨灰;龕位大小會因個別場地而有所不同。 親屬關係: 一般指與首位安放的先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此外,如加放先人與首位先人有密切關係,本署亦會考慮有關申請。 骨灰龕位及設置紀念碑費用見下表: 註:加放每份先人骨灰的行政費為港幣140元。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申請或就辦理申請提供協助。 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權。 骨灰龕位屬食環署所有,經編配予申請人後,不得轉讓或出售。

  7. 如欲遷移安放於骨灰龕位內的骨灰,必須事先獲得食環署批准。另外,如移走首位先人的骨灰,骨灰龕位必須交還予食環署。已繳費用,恕不退還。 6. 將骨灰存放入骨灰龕位後,必須立即以紀念牌匾把骨灰龕位封閉。

  8. 在可行情況下,一個標準龕位可以放置多於兩位先人骨灰,而一個大型龕位可以放置多於四位先人骨灰。 惟每次加放骨灰前,必須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的批准。

  9. 申請人必須於「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及完成網上預約並選擇預約類別﹕「即時認購新骨灰龕位」。 按公平原則,未有預約 或 未有正確選擇預約類別,一概恕不受理。 有關是次新骨灰龕位簡介及其他相關資訊,請參看下列短片: 顯示全部. (一) 安放資格. 先人必須為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 根據《華人永遠墳場規則》 (香港法例第1112章,附屬法例A) (下稱「規則」)第3條規定,「在香港永久居住」的釋義為︰「就任何人而言,指就《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而言,在香港連續居住總計期間不少於7年,或有權在香港入境和在無逗留條件規限下留在香港」。

  10. 2023年7月12日 ·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七月十二日)就粉嶺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及東區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新可續期骨灰龕位的申請進行公開攪珠及電腦抽籤,並公布有關結果,所有合資格申請人皆獲分配龕位。.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在是次龕位編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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