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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 · 「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煽動及參與黑暴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非法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周庭判囚10個月,林朗彥判囚7個月,並且不准緩刑。 首度踎監的周庭聞判後痛哭流涕,黃之鋒和林朗彥則仍死撐。 裁判官王詩麗痛斥三人夥同犯案,有預謀、有分工合作,包圍警總無疑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比其他非法集結案更為嚴重,且堵塞道路和警總出入口,剝奪市民得到及時救助的機會,對市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威脅,而黃之鋒更是組織者,行為十分自私,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2020年12月3日 · 「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煽動及參與黑暴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非法煽惑、組織及參與 ...
2020年12月3日 · 周庭早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選擇認罪,是考慮到自己過往沒有案底,她又覺得其判刑的嚴重性或與有案底的黃之鋒和林朗彥不同,幻想可能判 ...
2020年11月24日 ·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案中三名被告黃之鋒、林朗彥、周庭,同被控告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罪指三人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 道非法煽惑該處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第七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公眾集會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七A(2)(a)條屬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周庭兩人另外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罪指兩人同年同日於灣仔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此外,黃之鋒另單獨面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年同日在灣仔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七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七A(2)(a)條屬未經批准集結。
2020年7月7日 · 周庭和黃之鋒昨均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庭上沒有讀出相關案情。 周庭在庭上承認所面對的兩項控罪,即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黃之鋒和林朗彥則否認所有控罪。 主任裁判官錢禮遂向辯方提出,將周庭的定罪及判刑交由主審裁判官處理,辯方不反對相關建議。 押後至8月5日再訊. 錢官於是決定將案押後至8月5日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屆時將處理周庭的求情及判刑,以及為黃、林兩人作審前覆核。 其間三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方則透露,將會有21名證人,以及有共長約兩個半小時的涉案片段呈堂。 周庭昨認罪後在庭外表示,由於自己過往沒有案底,判刑或會與黃、林不同,認為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可能性較高,故此選擇認罪,亦有心理準備或被判處監禁刑罰。
2020年8月6日 · 另外,黃之鋒、周庭兩人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兩人同年同日在灣仔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 ...
2020年11月24日 · 黃之鋒、周庭兩人另外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罪指兩人同年同日於灣仔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