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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9月4日 · 我不單單是為了支持而支持他,而是我對社會公義也有一個願景,就是我們作為基督徒,要對周遭的人帶來正面及良好的形響。

  2. 2021年10月13日 · 看中國2021年10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報導10月13日香港社運領袖 香港眾志 秘書長 黃之鋒 25歲了外界終於透過他的獄中信得知他的消息和處境。 他回顧自己過去幾個生日「也有如坐過山車般動魄驚心」,儘管往事已不可追,「但我仍深信過去的點點滴滴會滋養着每一個着緊香港的人。 」黃之鋒戰友、流亡英國的 羅冠聰 也撰文祝福他生日快樂:「無人比你更有鬥志⋯⋯(香港)不會再有另一個黃之鋒」,「精神上,我們永遠都連在一起。 1996年出生的黃之鋒,今天在獄中度過25歲生日。 他因為包圍警察總部案、反蒙面法遊行及六四未經批准集結三案,各被判囚4個月至至13個半月不等,總刑期達27.5個月,另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11月底提訊。

  3. 2017年7月11日 · 5年前黃之鋒還是個15歲的中學生帶領學民思潮推動香港12萬人的街頭運動那時他說,「我們是把年輕人對社會的期盼傳達到社會權貴和成年人的耳中」。

  4. 2017年7月10日 · 我們總對沒有權力的人,給予過多的挑剔和批評,但對造成錯誤的體制,寬宏大量。

  5. 2021年5月6日 · 綜合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報導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上週五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梁凱晴認罪後首次遭還押,另外3人則因為初選47人案,3月起一直被還押。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是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達成,想利用自己特別的身份和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自己出現在公眾集會。 法官稱是次集會未經批准,所有被告是向公眾表達他們可以享受更多自由。 4人無跡象有悔意,唯一的求情理由就是認罪。 當法官宣讀梁凱晴的判刑時,一位中年女士突然舉手兩次高呼「Objection(反對)! 」法官指,公眾對法庭判決不服可以理解,但不應在庭內表達情緒,又警告她若再犯會考慮控告她藐視法庭。 當判刑完畢,黃之鋒離開被告欄時,向公眾席做心型手勢。 公眾人士向四人揮手道別。

  6. 2021年12月8日 · 是黃之鋒周庭還是羅冠聰適逢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自由亞洲電台舉行90後新生代人權領袖網上投票選舉誰是你心中的新生代香港人權領袖

  7. 2020年7月22日 · 內地媒體紛紛轉載的中共在港大外宣媒體標題為《亂港分子黎智英案轉區院審理最高將面臨7年監禁》的報導文章中說: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名亂港分子,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警方批准的集結,於(7月)15日到西九龍法院再應訊。 本案隨後將移交至判刑上限達七年監禁的區域法院審訊,各被告也續准保釋至7月30日區院再訊。 他們分別涉及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四宗遊行案,被控違反《公安條例》之下的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若不止一項控罪成立,全部或部分刑期可能分期執行,而區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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