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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25日 ·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3人涉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律政司早前向高院作出單方面聆訊申請把4人的案件交付至高院審理法官高浩文再次就控方檢控延誤近兩年提出關注更引述律政司聲稱過去兩年案件繁多未能解釋延誤的原因。 不過,法官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後,終批出交付許可。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2. 2023年4月18日 · 8人認金鐘暴動囚28至34月 官:出師無名與人無尤.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一名外賣員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 黃之鋒早前承認 ...

  3. 2023年5月25日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在facebook專頁轉發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承認有關法律責任上月被判囚3個月高等法院今25日頒下判辭考慮到黃的地位和情況認為本案帖文及其帶來的後果是同類違反禁制令案中,「最嚴重的一宗」;另下令他支付5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今在判辭指,答辯人黃之鋒作為一名重要的公眾人物,專頁的追蹤者眾多,影響力也隨之較大,法庭對這類人發布資料的防範較大。 答辯方早前強調,黃無意引起在「連登討論區」中鼓吹暴力的言論,惟法官認為這種想法「幼稚」,因他製作帖文時已懷有一定意圖;根據當時的政治氣候,發帖只會加強敵對情緒和激化情況。

  4. 2023年4月17日 · 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涉網上披露西灣河開槍警個人資料 黃之鋒認藐視法庭囚三個月 (10:48) 圖1之1 - (資料圖片)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3人涉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 黃之鋒早前承認有關法律責任,今(17日)在高院接受判刑。 法官高浩文聽罷求情後,判處黃之鋒監禁3個月,並向黃表示將擇日頒布判詞以闡述判刑理由。 黃聞判後表現平靜及向法官點頭。 答辯人黃之鋒,與同案的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被控藐視法庭。 律政司案情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8月16日在facebook轉載連登帖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寫有「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另附有「香港編年史」的連結,載有他們的個人資料。

  5. 2022年11月24日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外3人涉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律政司早前向高院作出單方面聆訊申請把4人的案件交付至高院審理法官高浩文今24日頒下判辭批出交付許可

  6. 2022年2月21日 · 判辭續稱黃之鋒是知名政治人物梁凱晴則為時任區議員二人利用社交媒體鼓勵他人參與集會等均為加刑因素理應判處即時監禁不過對於原審法官陳廣池以監禁15個月作為黃之鋒的量刑起點上訴庭表示黃之鋒當日兩度接受傳媒訪問第三次犯下同類罪行更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恰當的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2個月認罪可獲扣減至8個月。 判辭又同意上訴方所稱,加刑因素已反映在量刑起點上,原審法官將黃之鋒本案刑期連同包圍警總、反《禁蒙面法》大遊行兩案的刑期全部分期執行,有關刑罰是原則上犯錯,令刑罰過重,經整體量刑後,公平的做法是將本案6個月分期執行。 相關字詞﹕ 黃之鋒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7. 明報專訊前年維園六四集會首次被禁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4名出席者事後被拘控其中黃之鋒及梁凱晴開審前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及4個月兩人就刑期上訴高院上訴庭昨日裁定黃之鋒得直接納其量刑起點過高及與其他被告不一致將刑期減至8個月其中6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即總刑期減少4個月梁凱晴的上訴則遭駁回。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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