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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2月21日 · 判辭續稱黃之鋒是知名政治人物梁凱晴則為時任區議員二人利用社交媒體鼓勵他人參與集會等均為加刑因素理應判處即時監禁不過對於原審法官陳廣池以監禁15個月作為黃之鋒的量刑起點上訴庭表示黃之鋒當日兩度接受傳媒訪問第三次犯下同類罪行更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恰當的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2個月認罪可獲扣減至8個月。 判辭又同意上訴方所稱,加刑因素已反映在量刑起點上,原審法官將黃之鋒本案刑期連同包圍警總、反《禁蒙面法》大遊行兩案的刑期全部分期執行,有關刑罰是原則上犯錯,令刑罰過重,經整體量刑後,公平的做法是將本案6個月分期執行。 相關字詞﹕ 黃之鋒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2. 2023年4月18日 ·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一名外賣員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承認法律責任昨在高院判刑法官高浩文判處黃之鋒監禁3個月擇日頒布判辭。 黃聞判後平靜及向法官點頭。 外賣員亦承認責任,判囚21天,緩刑1年。 翻查資料,黃為同類案件判刑最重的答辯人。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3. 2022年2月22日 ·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前區議員梁凱晴早前在前年維園六四集會案開審前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個月及4個月兩人就刑期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黃上訴得直刑期減至8個月其中6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服刑完畢的梁凱晴則遭駁回。 上訴庭昨頒下判辭,稱原審法官將黃之鋒牽涉的3案刑期分期執行屬刑罰過重。

  4. 2023年5月25日 · 法官高浩文今在判辭指答辯人黃之鋒作為一名重要的公眾人物專頁的追蹤者眾多影響力也隨之較大法庭對這類人發布資料的防範較大答辯方早前強調黃無意引起在連登討論區中鼓吹暴力的言論惟法官認為這種想法幼稚」,因他製作帖文時已懷有一定意圖根據當時的政治氣候發帖只會加強敵對情緒和激化情況。 法官指,人們透過簡單操作,能在網上輕易發帖,而大眾未必會思考或在乎帖文深遠的影響,缺乏警覺性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 法官續稱,這類「起底」行為的目的在於促進或鼓勵對特定人士的騷擾,最終引起「漣漪效應」。 惟法官同時考慮到黃在較早時間已向法庭表示會承認有關責任並致歉,且現意識到他為實現目標的採取的立場和方式不當。

  5. 2022年11月25日 ·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3人涉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律政司早前向高院作出單方面聆訊申請把4人的案件交付至高院審理法官高浩文再次就控方檢控延誤近兩年提出關注更引述律政司聲稱過去兩年案件繁多未能解釋延誤的原因。 不過,法官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後,終批出交付許可。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6. 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 港聞一. 下一篇 上一篇. 六四集結上訴得直減刑 律師料黃之鋒3月刑滿. 圖1之1 - 正就數宗案件服刑的黃之鋒昨由囚車押解到庭。 (林靄怡攝) 【明報專訊前年維園六四集會首次被禁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4名出席者事後被拘控其中黃之鋒及梁凱晴開審前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及4個月。 兩人就刑期上訴,高院上訴庭昨日裁定黃之鋒得直,接納其量刑起點過高及與其他被告不一致,將刑期減至8個月,其中6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即總刑期減少4個月,梁凱晴的上訴則遭駁回。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7. 2023年4月17日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3人涉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承認有關法律責任17日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高浩文聽罷求情後判處黃之鋒監禁3個月並向黃表示將擇日頒布判詞以闡述判刑理由。 黃聞判後表現平靜及向法官點頭。 答辯人黃之鋒,與同案的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被控藐視法庭。 律政司案情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8月16日在facebook轉載連登帖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寫有「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另附有「香港編年史」的連結,載有他們的個人資料。 黃之鋒的帖文獲4000多人按下回應,有傳媒報道黃涉違反禁制令後,帖文於翌日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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