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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7日 · 黃之鋒涉嫌於2020年8月在社交網站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相關資料帖文兩日內被刪除但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作出回應近200人留言和近400人分享當中有留言是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家人作出騷擾何卓衡說被告身為公眾人物其社交平台達50萬人瀏覽涉案帖文可廣泛及迅速傳播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處罰。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黃雅斌說,黃之鋒在最早的時間認罪,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在發帖後兩日內已刪除帖文,希望向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致歉。 黃之鋒作為具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帖文一經發布後便覆水難收,如果一開始遵守法庭命令便不會有是次事件發生。 同案另一名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後在社交專頁發佈三個帖文,轉發包括案中警員及家人的資料。

  2. 2022年8月18日 · 戴耀廷黃之鋒及楊岳橋等29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民主派初選案中47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29名被告認罪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及王百羽。 有關案情長近150頁,詳細列出各被告公開言行。 案情指,認罪的被告案發時分別為大學副教授、時任或前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治人物、工會領袖或商人。 其中戴耀廷於2019年12月聯同區諾軒於報章及社交媒體,廣發多篇文章游說宣傳民主派初選,公民黨其後公開響應。

  3. 2022年9月5日 · 2022-09-05 HKT 14:06. 分享工具. 譚文豪、郭家麒及楊岳橋透過律師在庭上表示,已還押多時,希望能盡早獲安排求情及判刑。 (港台圖片) 民主派初選案29人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人早上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5名被告分別是黃之鋒譚文豪譚得志郭家麒和楊岳橋。 其中譚文豪、郭家麒及楊岳橋透過律師表示,已還押多時,等待期間心情焦急,希望在其他不認罪被告審訊前,盡早獲安排求情及判刑,各人求情約45分鐘。 譚得志及黃之鋒則表示,在審訊前或後均可,求情可在兩小時內完成。 律政司指,未能告知法庭希望在審訊前或後處理,法官要求明天交代意向。 法官又指示辯方求情陳詞,應限於20頁之內,呈堂求情信及案例等總結均須限於2頁內,中文信件須翻譯成英文,判刑14日前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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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4月25日 ·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 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繼續作供。 證人確認他與還押的本案同謀者、「屠龍小隊」隊長振強在2023年5月起共會面約10次 ,大部分會面都沒有保留自己的筆記。 辯方指出,振強曾經投訴警員毆打他、哄他、迫他交出手提電話,證人說他不知道。 對於辯方質疑振強在首幾次與警方會面時,只是重覆交代認罪意願,證人解釋認罪是會面的重點,他遺忘了其他細節。 辯方又指證人銷毀自己就會面的筆記,是因為不想讓人知道警方與振強討價還價,以及不想讓辯方律師團隊知道警方與振強多次會面中間發生的來龍去脈,證人不同意有關講法。

  6. 2023年2月14日 · 區諾軒提到案中另外兩名被告黃之鋒及譚得志在第一次會議中就替補機制出現爭拗其中黃之鋒認為應採用靈童制」,即勝選的候選人在被取消資格後有權指定一名替補者參選而譚得志則認為應該採用排名制」,即按初選投票結果決定替補人選他表示在第二次會議中與會人士就以靈童制作為九龍東的替補機制達成共識。 區諾軒表示,在第二次會議中,各人決定不舉辦初選,只辦棄選,即參選人到立法會競選期較後時間,透過民調形式決定是否繼續選舉工程。 但之後有地區人士希望舉辦初選,導致舉行第三次會議,並在相關會議決定舉行初選。 區諾軒稱協調會議有共識 「靈童制」作為九東替補機制.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 已認罪的被告區諾軒,以控方證人身份繼續作供。

  7. 2024年4月29日 · 2024-04-29 HKT 14:24. 分享工具. 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港台圖片) Error loading media: File could not be played. 汪溟曦報道. 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小隊策劃殺警案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他供稱2019年8月底至9月初,曾獲本案同謀吳智鴻邀請在科技大學出席一次「勇武」示威者的會議,出席者包括吳智鴻團隊成員、本土民主前線兩名代表鍾雪瑩和蘇緯軒等。 黃振強引述會上吳智鴻表示,勇武示威者如果要持續抗爭,就要與警方有對等武力,吳智鴻亦透露計劃會引入軍火,同時希望與其他前線團隊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員。

  8. 2022年9月6日 · 52歲的被告偉寧是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前院長;另一名被告50歲的黎偉祈則為前課程總監。 案情透露,偉寧2017年7月向公大請辭,同年9月通知黎偉祈,他正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議可能獲對方聘用,其中條件是他須安排公大籌備一個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企業培訓課程。 廉署說,雖然黎偉祈清楚知悉偉寧正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議聘用條款,她卻為該課程預備文件,並向公大提交該課程的預算案及建議書作審批,有關文件均採納了偉寧的意見。 偉寧理解自己是否獲美容專業公會聘用,需視乎該課程能否開辦。 公大於2018年1月核准該課程後,偉寧最終擔任美容專業公會總幹事,月薪約19萬元。 偉寧及黎偉祈從沒有向公大申報與美容專業公會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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