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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25日 · 黃之鋒 (英語: Joshua Wong Chi-fung ,1996年10月13日 — ), 香港 民主自決派 社運人士 [5] ,曾先後任 學民思潮 召集人、 香港眾志 秘書長 。 2011年,15歲時他創立 學民思潮 、組織 社會運動 ,批評 香港政府 透過新設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向學生 洗腦 ,並帶領群眾成功逼使政府取消推行有關課程而聞名於香港。 2014年,他因參與 雨傘運動 被美國《 時代雜誌 》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 早年生活. 黃之鋒於1996年在 英屬香港 出生,自小患有 讀寫障礙 [6] [7] [8] ,在父母的教育下,經由大量閱讀改善讀寫能力,之後逐漸趕上其他人。

  2. 黃之鋒 (英語: Joshua Wong Chi-fung ,1996年10月13日 — ), 香港 民主自決派 社運人士 [5] ,曾先後任 學民思潮 召集人、 香港眾志 秘書長 。 2011年,15歲时他創立 學民思潮 、組織 社會運動 ,批評 香港政府 透過新設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向學生 洗腦 ,並帶領群眾成功逼使政府取消推行有關課程而聞名於香港。 2014年,他因参与 雨傘運動 被美國《 时代杂志 》选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 早年生活. 黄之鋒於1996年在 英属香港 出生,自小患有 讀寫障礙 [6] [7] [8] ,在父母的教育下,經由大量閱讀改善讀寫能力,之後逐漸趕上其他人。

    • 政黨解散
  3. 2024年3月25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之锋 (英语: Joshua Wong Chi-fung ,1996年10月13日 — ), 香港 民主自决派 社运人士 [5] ,曾先后任 学民思潮 召集人、 香港众志 秘书长 。 2011年,15岁时他创立 学民思潮 、组织 社会运动 ,批评 香港政府 透过新设 德育及国民教育科 向学生 洗脑 ,并带领群众成功逼使政府取消推行有关课程而闻名于香港。 2014年,他因参与 雨伞运动 被美国《 时代杂志 》选为全球25位最具影响力的少年。 早年生活. 黄之锋于1996年在 英属香港 出生,自小患有 读写障碍 [6] [7] [8] ,在父母的教育下,经由大量阅读改善读写能力,之后逐渐赶上其他人。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黃之鋒熱血青年 vs. 超級強權 》(英語: Joshua: Teenager vs. Superpower ,中國大陸、新加坡譯《 黃之鋒:青年人物對抗超級強權 》)是2017年紀錄片,記錄了香港青年社會運動領袖 黃之鋒 率領學生組織 學民思潮 反對 德育及 ...

    • 背景
    • 案情
    • 初審
    • 律政司上訴
    • 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

    2012年,學民思潮在政府東翼前地(即公眾所指的公民廣場)進行反國教示威,成功逼使政府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公民廣場隨即成為公民示威的象徵。 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在立法會爆發,引致一連串的暴力衝突。政府隨即宣佈封閉公民廣場,加裝圍欄,並禁止示威者在該地通宵抗議。 2014年9月,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簡稱學聯)及學民思潮舉行罷課活動,抗議人大的政治改革決議。 學聯曾申請在9月23日至10月1日使用「公民廣場」集會,但申請遭到拒絕。學聯和學民思潮的執行委員在罷課前後曾商討升級行動的內容,最終決定在9月26日,即罷課最後一天闖入公民廣場。 黃之鋒(第一答辯人)是當時的學民思潮召集人,羅冠聰(第二答辯人)是當時的學聯常委之一,而周永康(第三答辯人)則是學聯的前秘書長。三人都是著名的香...

    在9月26日的晚上10時20分左右,最後一天的罷課活動接近尾聲,學生逐漸離開。正值此時,黃之鋒表示要上台分享感受。途中,黃突然呼籲學生留下,並一同衝進公民廣場。他說:「好,我地而家喺度呼籲,希望大家而家同我哋一齊入去公民廣場。」 其後,黃之鋒離開講台,將主持一位交給羅冠聰,又衝向公民廣場。當時,大班人群已經聚集在入口的車閘前。儘管保安員嘗試阻止示威者打開車閘,部分人仍嘗試推開鐵閘,其他人則爬上圍封公民廣場的鐵欄杆,藉此進入公民廣場。大概三分鐘之後,黃之鋒爬上鐵欄杆,沒有理會警員的警告。他在一名警員面前落地,隨即被他拘捕。 在黃之鋒被截停後的一分鐘後,周永康亦攀越圍欄,不理會警員的喝止,避開警員進入政總前地,然後跑往閘門附近。 同時,羅冠聰留在講台上,號召集會人士一同進入「公民廣場」。他宣佈已...

    拘捕及起訴

    2015年8月27日。三人到灣仔警察總部正式接受拘捕。黃之鋒被控一條「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一條參與非法集結罪。羅冠聰被控一條「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周永康則被控一條「參與非法集結罪」。9月2日,三人隨即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審判及罪成

    案件正式進入審訊,由裁判官張天雁審理案件。三人全部承認所做的行為,僅就有關行為是否構成罪行提出抗辯。 2016年7月21日,被控兩項控罪的黃之鋒,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無罪,但他與周永康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羅冠聰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來源請求]

    求情及宣判

    在宣佈罪成該日,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他們求情(英語:Mitigating factor)。[來源請求] 羅冠聰的代表律師指出,他將出選立法會,若定罪紀錄超過三個月,他將無法出選。他的母親患輕微抑鬱,望法庭明白其行為不屬一己私利。黃之鋒的律師形容他年紀輕輕,一路承擔着社會和香港的未來。涉案行為不為自己,而是當時社會爭議的議題。周永康的律師則稱,他將到倫敦經濟學院修讀社會學碩士,亦計劃修畢博士才回港倡議政策,因此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感化官其後向法庭遞交報告。三人的感化報告均十分正面,感化官稱讚三人願意負責,違法行為只是為了喚起社會關注。其中,感化官認為周永康將赴英國升讀碩士,故不適宜執行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在2016年8月15日宣判。張官指出,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是較純真,卻可能因此較衝動。三人因表達意見及關心社會而犯法,應該寬容及理解。他們在被捕、調查及受審期間表現合作,承認所做的行為,又就保安員受傷一事致歉,所以可判3人社會服務令。 最後,法庭判周永康入獄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判處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向原審裁判官上訴

    律政司之後不服刑期,要求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覆核判刑,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律政司一方指,案發時三人連同其他示威者共逾一百人;三人有計劃、有預謀地犯案,但張官側重了他們犯案的動機去量刑。三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他們並無悔意,而社服令的先決條件是要真誠悔意,故判監是唯一選擇。黃之鋒的代表律師指出,各被告尊重法庭裁決,無就刑期提上訴,也願意承擔刑罰,算是有悔意。周永康的代表律師亦指,其客人早前自辯時已對當日受傷的保安員表達悔意。雖然他向感化官表示無悔為香港社會付出,亦不代表周無悔意。 2016年9月21日,張官頒下判決指,三人年輕初犯,過往的非法集結案件,法庭亦曾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律政司援引的案例涉及三合會和非常暴力,不能相提並論。張官又指判刑時已小心考慮案情、被告背景、犯罪行為、後果和動機,以及他們的悔意,故駁回律政司上訴,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2016年10月11日,律政司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的許可,並於兩日後獲批。2017年8月9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舉行為期一日的聆訊,聽取雙方的陳詞。 2017年8月17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共同頒下判詞。三人一致裁定,批准律政司司長的刑期覆核申請,並改判如下: 1. 黃之鋒即時監禁6個月; 2. 羅冠聰即時監禁8個月; 3. 周永康即時監禁7個月。

    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證書

    根據香港法例,案件要在終審法院審理,就必須符合下列的其中一個條件: 1. 下級法院發出證明書,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涉及具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2. 假如下級法院拒絕發出證明書,終審法院可自行給予上訴許可,證明案件決定涉及重要的法律觀點,或可能存在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 2017年10月26日,黃之鋒和羅冠聰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證書,但被上訴庭拒絕。

    申請上訴許可

    後來,黃之鋒和羅冠聰就案件向終審庭申請上訴許可。他們藉着兩個基礎提出上訴,分別是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法律論點」,以及裁決帶來「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2017年11月7日,終審法院開庭處理,獲法官批出上訴許可。早前未申請保釋的周永康同時獲得保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終審法院將考慮以下的問題: 1.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上訴庭在處理律政司所提出的刑期覆核時,能夠以甚麼程度改變、修補或增加裁判官的事實裁定? 2. 判刑法院應以甚麼程度考慮犯罪動機,特別是在被告聲稱自己進行公民抗命及行使憲法權利時? 3. 上訴庭在決定此案的量刑時,在甚麼程度上作出了新的量刑標準,以致影響之後的判決? 4. 就黃之鋒的判刑而言,上訴庭在甚麼程度應考慮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除非沒有其他適當的處置方法,16歲至20歲的人不得被監禁)?

    判決

    2018年2月6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宣佈三名被告全部得直。五位法官撤銷上訴庭的監禁判決,並恢復裁判官裁定的刑罰。

  6. 2020年12月2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被指於去年6.21參與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三人早前先後認罪最終判黃之鋒入獄13個半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則囚7個月並且不准緩刑

  7. 在2014年的一次采訪中兒子黃之鋒曾稱父母是 公民黨 的支持者,因此被部分網民懷疑是公民黨的成員 [9] ,黃偉明因此叫公民黨寫信澄清,並發佈在網上。 [1] 2015年, 香港性教育會 與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 舉辦 香港性文化節 ,受到多位家長反對。 其中黃偉明質疑「把一些完全沒有道德爭議性生活方式的人士,與這些極具爭議性的不同性生活方式混為一談」,並認為這在方法論上是錯誤的。 香港性教育會則批評黃偉明「表面關心社會,骨子無非自以為高人一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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