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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8月24日 · 黃之鋒將涉事車輛資料「起底」後,惹來「藍營」支持者極度不滿,其中有網民質疑運輸署周日休息,質疑運輸署內有職員是「漢奸」黃之鋒在Facebook反駁指,任何公眾人士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只要繳付$45港元,便能在輸入車牌號碼後,取得該車輛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

  2. 2022年11月24日 · 黃之鋒涉在其Facebook專頁轉載一條連登討論區的連結。該連結載有4張開槍警員及其妻女的相片,其中一張加上菜刀表情符號、「我地老豆係殺人犯」字句,另把起底網站「香港編年史」等連結置頂,部份留言更疑煽動他人性騷擾警員兩名女兒。的帖文 ...

  3. 2023年7月31日 · 黃之鋒被判囚3月另2人准緩刑. 被告李柏納(36歲)。 同案另有3名被告,分別是黃之鋒、曾子浩及王國樑,其中被判囚3個月,其餘兩人均獲判緩刑。 裁判官有就涉案警員下匿名令. 案情指,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頒下禁令,禁止警員「起底」行為。 2020年6月,西灣河開槍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裁判官羅德泉頒下匿名令,禁止披露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 同日,被告在其Facebook發布公開帖文,轉載有關匿名令的報道,並加上:「無人知你叫XXX(警員全名)」的文字說明。 被告帖被轉發一次並有10個反應. 帖文其後被轉發一次,並獲10個「反應(Reactions)」。 被告隨後被捕,警誡下承認發文,希望藉此喚起公眾對事件的關注,他同意從其轉發的新聞報道標題中,得悉開槍警獲頒匿名令。 被告翌日刪除帖文。

  4. 2023年2月8日 · 泛民47人初選案本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今天(8日)已進入第3天,案中有34被告未有保釋,部份已還柙近兩年,其中包括黃之鋒等6名認罪的被告,雖然並非這次受審的被告,他們獲准到庭旁聽,並被安排與其他被告一同坐在犯人欄內。

    • 黃發布資料能造成較大傷害
    • 缺乏警覺性非有力求情因素
    • 接納黃現時心態已轉變

    法官指,黃作為一名公眾人物,有著不少追隨者及顯著影響力,這類人發布資料能夠造成較大傷害,法庭必須予以更大防範。針對辯方稱黃無意引起連登上的留言,法官反駁以當時社會氛圍而言,黃抱有這種想法實屬「天真」,直言這類帖文只會令敵對情況升溫。

    法官又言,黃稱他對其轉載的連結內容不知情,但社交媒體操作簡易,透過「幾個點擊及按鈕」便可發文,令人忽略發文可帶來廣泛持久的影響,缺乏警覺性並非有力的求情因素,再者,起底目的旨在鼓勵針對特定人士的騷擾,或會造成「漣漪效應」。

    法官考慮黃在較早時間承認責任,接納他現時心態上已有轉變,並且意識到其行為不當,不過從黃的地位和情況來看,本案是同類違禁制令的案件之中,屬最嚴重的一類,認為即時監禁合適。律政司原本要求黃支付逾22萬元訟費,但法官考慮檢控延誤等因素,認為黃只需承擔5萬元。 案件編號:HCMP585/2022

  5. 2019年2月27日 ·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年因衝擊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他指於東頭懲教所「轉倉」時,遭懲教人員命令剝光豬並「踎低」答問題等方式羞辱,認為有損在囚人士尊嚴,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1.6萬元。 審裁官今(27日)指證供矛盾,裁決指控不成立,表示會上訴。 黃之鋒向懲教署索償案被裁定敗訴。 (林樂兒攝) + 1. 申索人黃之鋒前年因衝擊公民廣場被判入獄,由於他當時未滿21歲,先被安排至東頭懲教所服刑,至同年10月16日,他年滿21歲後,須轉往成人倉。 稱期間接受搜身,及被要求蹲下盤問,認為遭到不尊重對待。

  6. 2022年3月29日 · 港聞. 政情. 黃之鋒六四集結案服刑完畢 轉到赤柱監獄還押 等候初選案審訊. 撰文:鄭寶生. 出版: 2022-03-29 16:33 更新:2022-03-29 19:10. 96.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2020年「六四」燭光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去年5月初判監10個月,後改判為囚8個月。 黃之鋒在今年3月初已經完成刑期,並轉到赤柱監獄還柙,等候初選案審訊。 黃之鋒在2020年「六四」事件31周年晚上,進入維園悼念,被控以「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經上訴後改判囚8個月。 至於初選案落案起訴至今已超過1年,正式審訊仍未開始,被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之中,其中15人獲准保釋,其餘32人一直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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