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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4日 · 法官考慮案件涉及仇警,及以暴力恐嚇他人噤聲,決定就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判三人入獄一年及向X賠償一萬元,而考慮被告蘇瑋善是教師,對社會有貢獻,獲酌情減刑至十個月,而另一名被告黃子隆,非禮罪成則判入獄半年,其中三個月分期執行。
2021年5月4日 · 法官練錦鴻就非法禁錮罪及非法集結罪判各被告囚1年,首被告黃子隆連同非禮罪共囚15個月,次被告社工吳睿哲則囚1年;而練官考慮過第三被告女教師蘇瑋善的求情後減刑2個月,即囚10個月。另每人須向事主賠償1萬元。
2021年4月1日 · 法官練錦鴻指,當日30歲女子X被指偷拍示威者,並遭懷疑為便衣女警,她被5至6人包圍及箝制,包括首被告黃子隆,亦有人要求她刪相。 首被告黃子隆被指非禮X,包括以手摸胸部及用下體觸及她臀部,X曾反手打向他。 次被告吳睿哲被指用手擋住X拒讓她離開;第三被告蘇瑋善被指用手拉住X。 被告事後四肢多處瘀傷,右眼眉腫脹及觸痛。 練官指,本案的議題是首被告黃子隆是否為X口中侵犯他的人、以及被告的行為是否行使市民的拘捕權。 練官指X被拘留後曾大聲求救及呼喊,表明不同意被拘留。 練官指閉路電視見首被告黃子隆離家及返家的時間與案發時間吻合,他在返家時亦穿着案發衣服。 警方亦在被告家中檢取的背包上驗出X的DNA,故證明被告是案中侵犯X的男子。
2021年5月4日 · 3名被告依次為32歲男廚師黃子隆、24歲社工吳睿哲和25歲女教師蘇瑋善。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以及非法囚禁女事主X。首被告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在同日同地非禮X。
2021年5月5日 · 2021-05-05. 首被告 黃子隆(32歲/廚師) 判決 非法禁錮、參與非法集結及非禮罪成,判囚15個月. 判詞 被告案中犯罪情節嚴重。 他曾緊捉X不讓離開,在X被禁錮及遭眾人大型凌辱時,一直大聲侮辱X的性傾向、女性身份及質疑X是女警,更將自己的下體抵住X的臀部等。 被告的行為比普通非禮案中「鬼鬼祟祟」的干犯有很大不同,對X的傷害更大,其所作所為是為滿足其對男權的慾望,宣洩其性別的支配權。 僅非禮一罪,就足以判監6個月,其中3個月刑期須與另兩罪分期執行。 次被告 吳睿哲(24歲/社工) 判決 非法禁錮、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2個月. 判詞 以暴力擋住X離開,再以粗言穢語辱罵X。 他的參與時間雖較短,卻是事件的中堅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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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4日 · 法官在判刑時說,被告黃子隆在女事主X被禁錮時,一直大聲侮辱X的性傾向、女性身份及質疑X是女警,更對X作出非禮動作,斥責有關行為是對女性不公平的待遇,以滿足其對男權的慾望,最終就非禮一罪,判黃子隆監禁6個月。...
2021年5月4日 · 一名女子前年7月在旺角用手機拍照,被人誤以為是便衣女警,遭包圍及非禮。兩男一女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至15個月。 31歲報稱廚師的黃子隆、24歲社工吳睿哲同26歲中學教師蘇瑋善,被控當日在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黃子隆同時被控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