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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4日 · 被告為廚師黃子隆(32歲)、註冊社工吳睿哲(24歲)及中學女教師蘇瑋善(26歲),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黃子隆另被控非禮女子X。 辯方為蘇瑋善求情時稱她曾為少數族裔義教,雖現已無法重執教鞭,但未有氣餒,還押時已完成編寫一本數學教科書。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提及X的創傷報告,指出X腦海不時會閃過案發畫面、對人不信任、情緒長期低落及感絕望等,亦因事件染上酒癮。 報告又指出,X被「起底」,令X難以找工作,在街上亦有人認出她並對她出言不遜;X因擔心被跟蹤而兩度搬家,現居於酒店。 練官引述辯方的書面求情指出,X當日被質疑後既沒解釋亦無離場,令人起疑。
2021年2月22日 · 3名被告分依次為報稱廚師黃子隆(31歲)、大專學生吳睿哲(23歲)及中學教師蘇瑋善(24歲),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
2021年4月1日 · 黃子隆另被控非禮女子X。 法官練錦鴻裁決表示,當日X被現場的人包圍及箝制,X明顯受到禁錮。 但X拍照並非犯法,更不是強行將她留下、要求她出示手機照片及侮辱她的理由,形容此等行為接近「批鬥」,因為X是弱女,眾人便將對執法人員的不滿宣泄到其身上。 練官續稱,當時黃子隆一直以雙手從後箝制X,其間手臂觸及她胸部,私處又壓向其臀部,不管他是討便宜或故意羞辱X,均屬非禮行為。 對於蘇瑋善自辯稱當日經過上前調解,練官稱她雖然態度溫文,但她不斷要求X出示手機照片,沒有要求其他人放手,其間曾協助拉住X,明顯是助紂為虐,不信納她是真心調解。 至於吳睿哲自辯稱因聽到X曾打人,他才行使市民拘捕權,練官說他有份出言侮辱X,稱他強詞奪理。 由於3人伙同犯案,把X強行留下,裁定3人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罪罪成。
2021年2月24日 · 3名被告分依次為報稱廚師黃子隆(31歲)、大專學生吳睿哲(23歲)及中學教師蘇瑋善(26歲)。 現時任職註冊社工的次被告吳睿哲自辯表示,當晚回家時途經案發地點,看到事主X蹲在地上,有人大叫「Madam」及「打人」。 他承認過程中曾說「人鏈」,是因為不同意有人捉住事主,故希望用組成人鏈的方式取代,而曾叫「圍住佢」是想分隔開事主及市民。 呈堂片段顯示,吳睿哲曾舉高雙手擋着事主離開,他解釋是避免與對方有太多身體接觸。 片段又顯示他曾向事主大叫「你啲伙記好X鍾意除口罩㗎喎,好X串㗎喎」,他在庭上稱,認為事主掩面是為隱藏身分、行為閃縮,懷疑她真有犯事才說此話,在盤問下承認當時自己情緒激動,說話帶侮辱性。
2021年2月23日 · 3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黃子隆(31歲)、大專學生吳睿哲(23歲)及中學教師蘇瑋善(24歲),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 黃子隆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 庭上播出的片段顯示,有幾把男聲大叫「見到你搶人嘢」、「影人相」、「攞部電話出嚟刪片呀」,X被超過3人拉住身體不同部分,她的上衣被人拉扯至露出腰部,她多次大叫「打劫呀」、「救命」、「強姦」等,其間曾轉身用手打後方的人。 代表女被告蘇瑋善的大律師馬維騉問X為何大叫「打劫」,X稱「佢哋真係搶緊我個袋」;問為何大叫「強姦」,X稱感到被侵犯,「當時我諗唔到非禮呢個字」。 她承認,除了與女被告的右手有接觸,與她無其他身體接觸。
2021年2月25日 · 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 女子疑拍攝示威者遭包圍受傷 3男女受審 女被告稱目睹事主打人及被指控「搶嘢」 (15:46) 圖1之1 - 首被告黃子隆(左)、次被告吳睿哲(右)(郭咏冰攝/明報製圖) 前年7月7日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示威者在旺角集結,一名女子被指拍攝示威者及疑被誤當成便衣女警,遭示威者包圍,事後兩男一女被捕,3人否認非法禁錮罪、非法集結及非禮共3罪,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呈堂片段顯示,女事主曾向在場的人稱「如果你𠵱家唔放手,我乜都唔同你講」,第三被告女教師在庭上自辯表示,當時認為事主逃避現場的人的指控,又稱目睹她打人,加上有人指控她「搶嘢」,承認當時「唔想比佢走」。 3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黃子隆(31歲)、大專學生吳睿哲(23歲)及中學教師蘇瑋善(26歲)。
2022年12月28日 · 相關刑責亦不限於親身使用武力者。在上文提到的「黃子隆案」判決書第74段中,3名被告被控非法禁錮一名被指是臥底警察的女子X,練官嚴辭譴責被告「強詞奪理」,指他們「沒有目睹X犯案,更沒有權利行使公民權拘捕,更沒有理由要X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