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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4日 · 被告為廚師黃子隆32歲)、註冊社工吳睿哲24歲及中學女教師蘇瑋善26歲),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黃子隆另被控非禮女子X辯方為蘇瑋善求情時稱她曾為少數族裔義教雖現已無法重執教鞭但未有氣餒還押時已完成編寫一本數學教科書。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提及X的創傷報告,指出X腦海不時會閃過案發畫面、對人不信任、情緒長期低落及感絕望等,亦因事件染上酒癮。 報告又指出,X被「起底」,令X難以找工作,在街上亦有人認出她並對她出言不遜;X因擔心被跟蹤而兩度搬家,現居於酒店。 練官引述辯方的書面求情指出,X當日被質疑後既沒解釋亦無離場,令人起疑。

  2. 2021年2月22日 · 3名被告分依次為報稱廚師黃子隆31歲)、大專學生吳睿哲23歲及中學教師蘇瑋善24歲),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

  3. 2021年4月1日 · 黃子隆另被控非禮女子X。 法官練錦鴻裁決表示,當日X被現場的人包圍及箝制,X明顯受到禁錮。 但X拍照並非犯法更不是強行將她留下要求她出示手機照片及侮辱她的理由形容此等行為接近批鬥」,因為X是弱女眾人便將對執法人員的不滿宣泄到其身上練官續稱當時黃子隆一直以雙手從後箝制X其間手臂觸及她胸部私處又壓向其臀部不管他是討便宜或故意羞辱X均屬非禮行為。 對於蘇瑋善自辯稱當日經過上前調解,練官稱她雖然態度溫文,但她不斷要求X出示手機照片,沒有要求其他人放手,其間曾協助拉住X,明顯是助紂為虐,不信納她是真心調解。 至於吳睿哲自辯稱因聽到X曾打人,他才行使市民拘捕權,練官說他有份出言侮辱X,稱他強詞奪理。 由於3人伙同犯案,把X強行留下,裁定3人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罪罪成。

  4. 2021年2月24日 · 3名被告分依次為報稱廚師黃子隆31歲)、大專學生吳睿哲23歲及中學教師蘇瑋善26歲)。 現時任職註冊社工的次被告吳睿哲自辯表示當晚回家時途經案發地點看到事主X蹲在地上有人大叫Madam打人」。 他承認過程中曾說人鏈」,是因為不同意有人捉住事主故希望用組成人鏈的方式取代而曾叫圍住佢是想分隔開事主及市民。 呈堂片段顯示,吳睿哲曾舉高雙手擋着事主離開,他解釋是避免與對方有太多身體接觸。 片段又顯示他曾向事主大叫「你啲伙記好X鍾意除口罩㗎喎,好X串㗎喎」,他在庭上稱,認為事主掩面是為隱藏身分、行為閃縮,懷疑她真有犯事才說此話,在盤問下承認當時自己情緒激動,說話帶侮辱性。

  5. 2021年2月23日 · 3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黃子隆31歲)、大專學生吳睿哲23歲及中學教師蘇瑋善24歲),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黃子隆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庭上播出的片段顯示有幾把男聲大叫見到你搶人嘢」、「影人相」、「攞部電話出嚟刪片呀」,X被超過3人拉住身體不同部分她的上衣被人拉扯至露出腰部她多次大叫打劫呀」、「救命」、「強姦其間曾轉身用手打後方的人。 代表女被告蘇瑋善的大律師馬維騉問X為何大叫「打劫」,X稱「佢哋真係搶緊我個袋」;問為何大叫「強姦」,X稱感到被侵犯,「當時我諗唔到非禮呢個字」。 她承認,除了與女被告的右手有接觸,與她無其他身體接觸。

  6. 2021年2月25日 · 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 女子疑拍攝示威者遭包圍受傷 3男女受審 女被告稱目睹事主打人及被指控「搶嘢」 (15:46) 圖1之1 - 首被告黃子隆)、次被告吳睿哲)(郭咏冰攝/明報製圖前年7月7日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示威者在旺角集結一名女子被指拍攝示威者及疑被誤當成便衣女警遭示威者包圍事後兩男一女被捕3人否認非法禁錮罪非法集結及非禮共3罪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堂片段顯示,女事主曾向在場的人稱「如果你𠵱家唔放手,我乜都唔同你講」,第三被告女教師在庭上自辯表示,當時認為事主逃避現場的人的指控,又稱目睹她打人,加上有人指控她「搶嘢」,承認當時「唔想比佢走」。 3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黃子隆(31歲)、大專學生吳睿哲(23歲)及中學教師蘇瑋善(26歲)。

  7. 2022年12月28日 · 相關刑責亦不限於親身使用武力者在上文提到的黃子隆案判決書第74段中3名被告被控非法禁錮一名被指是臥底警察的女子X練官嚴辭譴責被告強詞奪理」,指他們沒有目睹X犯案更沒有權利行使公民權拘捕更沒有理由要X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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