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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3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黃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016年在東區法院被判監禁兩星期。黃毓民早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案件今日(27日)裁決。
2018年10月26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3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黃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前年在東區法院被判監兩星期。黃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今年9月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6年5月12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向特首梁振英方向掟玻璃杯而被控普通襲擊一案,今於東區法院續審,前案件主管高級督察李家明出庭作供,他表示收到上司電話接手調查案件,上司向他指特首梁振英被黃毓民用玻璃杯襲擊,但細節未清楚,他當時初步得知事主及報案人身份,並從電視上獲知嫌疑人身份,其後到立法會蒐證後,便定此案性質為普通襲擊案件。 李指由於案件涉及的人物地點受公眾關注,故他決定將此案列為機密案件,及指示開立「紅皮file」,以提醒同事小心處理該案資料。 黃毓民則質疑拘捕是為取悅特首,且由警隊高層,甚至是前一哥曾偉雄指示他們「拉人」,「你哋只係工具,執行嘅啫」,惟李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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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 1/2.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3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黃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並被裁定罪成,判監禁兩星期。 黃早前提出上訴,高院今日 (27日)裁定黃上訴得直。 判詞指黃毓民提出了多個上訴理據,但法官最關注的是究竟黃當時的行為是否構成普通襲擊罪,並要決定黃當時有否犯罪意圖。 法官指作為控方證人的前特首梁振英聲稱聽到玻璃碎裂聲後,意識到自己可能會受傷,感到震驚、「企喺度」及「freeze咗」,梁是否有此「主觀」感受反應只有他本人才知曉,但法官會以呈堂的閉路電視紀錄來考慮梁的證言是否可靠可信。 法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由玻璃着地起的2分25秒間,梁均無回頭觀望或有任何動作看自己或他人有否受傷。
2016年8月8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早前裁定黃毓民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續審,黃毓民出庭自辯。
2016年10月25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 黃毓民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作出判刑,裁判官今早對黃判刑兩周,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2016年4月19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2014年7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舉行期間,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水杯,黃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正式開審,梁振英將作為第一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他亦將會是首位特首就刑事案件出庭做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