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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8月9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黃毓民今完成自辯,決定不傳召辯方證人。 黃在庭上表示結案陳詞將會有4、5萬字,須時準備,故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至選舉結束後再訊。

  2. 2016年9月4日 · 黃毓民又說,自己今日主要為其他四名熱普城候選人拉票,他指,深水埗是自己的「老巢」,特意回來「見見街坊」。 黃毓民批評,戴耀廷的雷動計劃呼籲,九龍西選民要「棄黃保游」,以令青年新政游蕙禎當選的決定,是錯誤的,他希望,選民要聰明地投票,支持有政績的候選人。

  3. 2016年8月8日 · 黃毓民又提及,早前有區議員涉襲擊立法會議員案,最終被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原因是裁判官不接納事主會受驚,黃認為與本案相似。黃直指控方協助梁說謊,如本案罪成的話將成千古奇案。 控方質疑黃毓民攀上前排梁家傑的桌子,是要較準確地將物件擲出。

  4. 2016年10月19日 · 黃毓民在庭外表示司法獨立是香港最後一道防線,如該防線失守,市民便要考慮移民。 經濟日報資料相片 黃又指若本案被定罪,立法會議員以後就再不能於議會抗爭,又指政府高姿態申請司法覆核,禁制兩位議員今宣誓但不獲批,黃表示不容許政府「拉法院落水干預立法機關」,要捍衛三權分立。

  5. 2015年8月20日 · 黃毓民在庭外與約20多名支持者叫喊口號,透露特首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均為控方證人之列內。 黃又指本案是史無前例,特首自稱受害者及指控議員,稱本案非普通的普通襲擊案,強調會奉陪到底。

  6. 2016年9月7日 · 落選連任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一案,今作結案陳詞。 黃表示收到政府內部消息,內容指梁振英不理會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漠視在政治層面上不宜提出檢控,黃又質疑控方向法庭呈遞結案陳詞及證供撮要是否恰當。

  7. 2016年4月28日 · 黃毓民續盤問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問及其口供指的「掟水影」是什麼解釋,黃定光指是「掟水的影」,又批評黃毓民「捉字蚤,無得講」,「斷章取義,我唔知你點教書」。 黃定光供稱同意案發時只看見黃毓民有潑水動作,但未看見有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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