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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5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昨晚4日在Facebook專頁以「 走過鬼門關 」為題透露早前驗血發現前列腺癌PSA指數過高擔心有異樣。 他在名醫「金刀梁」梁智鴻安排下,到醫院進行超聲波掃描抽針檢查(TRUS Guided Prostate Biopsy),竟因細菌入血而出現敗血病令他一度在生死邊緣掙扎求存。 抽針檢查致敗血病. 黃毓民表示,他於4月23日到醫院進行抽針檢查,正常在完成檢查幾日內可能會出現血尿、發燒等情況,但他的身體極度不適,先是頭痛、頭暈,之後全身發抖、氣促、嘔吐,更發高燒至39.8°C。 翌日他立即入院,經檢查後發現血壓極低,梁智鴻醫生以定速輸液泵施藥提升血壓,但半個小時後仍無仼何上升跡象。 梁醫生最終診治為細菌入血,是敗血病,要立即入ICU。

  2. 2018年9月27日 · 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64歲在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兩星期高院法官今27日裁定黃毓民就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法官於判詞中指證人梁振英曾於作供時提及當他聽到身後近的地方有比較大力撞擊玻璃碎裂的聲音時他擔心到自己或身邊的人可能受傷感到震驚並形容當時企喺度」、「freeze咗」。 惟法官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從玻璃杯着地始,直至2分25秒期間,梁振英並無回頭觀望或做出任何動作,顯示他查看自己或其他人有否受傷。 法官認為梁若真的於玻璃水杯着地一刻已聽到聲響,並擔心自己或其他人可能受傷,理應立刻回頭觀望發生何事,法官指其「表現於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

  3. 2016年4月19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於前年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舉行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水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正式開審黃毓民開始盤問控方證人梁振英首先詢梁證人我係咪應該叫你梁特首? 」裁判官即時指稱呼梁為證人便可梁則回應請法官裁定」。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於前年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舉行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水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正式開審。 黃毓民開始盤問控方證人梁振英,首先詢梁「證人,我係咪應該叫你梁特首? 」裁判官即時指稱.

  4. 2016年10月19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裁決指觀看立法會的閉路電視記錄發現黃3次擲紙後再大動作以右手擲水杯梁的身後有水濺出清楚可見黃的右手活動自如裁定黃刻意擲出水杯排除黃是意外甩手擲出水杯。 裁判官又稱黃蓄意以非法暴力侵犯梁,令梁擔心自己受傷,而擲杯比擲紙激烈,是失文明的行為,相信普通人遇上相同的事情均會擔心受傷及震驚。 黃表示議會抗爭無罪,不會作求情,裁判官遂押後至下周二判刑,黃續獲准保釋候判。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裁判官裁決指,觀看立法會的閉路電視記錄發現,黃3次擲紙後,再大動作以右手擲水杯,梁的身後有水濺出,

  5. 2016年10月25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今被判兩星期監禁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斥黃毓民的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 裁判官判刑時指,參考了陳德章向財政司司長擲雞蛋,陳被判囚3星期的案例。 裁判官認為玻璃杯比雞蛋大傷害性,但考慮到被告非有預謀犯案,遂判處兩星期監禁。 法官又指案發時被告是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廳擲水杯的行為是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又指被告無悔意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及接受感化。 黃毓民聞判後於庭外向記者及其支持者指本案屬政治檢控,責罵裁判官是「徹頭徹尾的狗官」,又指自己「坐兩個禮拜好濕碎」。 他表示上訴並非為自己,而是為了議員可繼續進行議會抗爭,否則長毛擲午餐肉也會被控。

  6. 2016年8月9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黃毓民今完成自辯決定不傳召辯方證人。 黃在庭上表示結案陳詞將會有4、5萬字,須時準備,故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至選舉結束後再.

  7. 2016年10月19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前年7月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表示須時考慮判刑而將案押後至下周二被告黃毓民於庭外被問及為何不作求情他稱都上訴有什麼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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