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0年5月5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昨晚(4日)在Facebook專頁以「 走過鬼門關 」為題,透露早前驗血,發現前列腺癌PSA指數過高,擔心有異樣。 他在名醫「金刀梁」梁智鴻安排下,到醫院進行超聲波掃描抽針檢查(TRUS Guided Prostate Biopsy),竟因細菌入血而出現敗血病,令他一度在生死邊緣掙扎求存。 抽針檢查致敗血病. 黃毓民表示,他於4月23日到醫院進行抽針檢查,正常在完成檢查幾日內可能會出現血尿、發燒等情況,但他的身體極度不適,先是頭痛、頭暈,之後全身發抖、氣促、嘔吐,更發高燒至39.8°C。 翌日他立即入院,經檢查後發現血壓極低,梁智鴻醫生以定速輸液泵施藥提升血壓,但半個小時後仍無仼何上升跡象。 梁醫生最終診治為細菌入血,是敗血病,要立即入ICU。
2018年9月27日 · 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64歲)在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兩星期,高院法官今(27日)裁定黃毓民就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 法官於判詞中指,證人梁振英曾於作供時提及,當他聽到身後近的地方有比較大力撞擊、玻璃碎裂的聲音時,他擔心到自己或身邊的人可能受傷,感到震驚,並形容當時「企喺度」、「freeze咗」。 惟法官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從玻璃杯着地始,直至2分25秒期間,梁振英並無回頭觀望或做出任何動作,顯示他查看自己或其他人有否受傷。 法官認為梁若真的於玻璃水杯着地一刻已聽到聲響,並擔心自己或其他人可能受傷,理應立刻回頭觀望發生何事,法官指其「表現於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
2016年4月19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於前年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舉行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水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正式開審。 黃毓民開始盤問控方證人梁振英,首先詢梁「證人,我係咪應該叫你梁特首? 」裁判官即時指稱呼梁為證人便可,梁則回應「請法官裁定」。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於前年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舉行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水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正式開審。 黃毓民開始盤問控方證人梁振英,首先詢梁「證人,我係咪應該叫你梁特首? 」裁判官即時指稱.
2016年10月19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裁判官裁決指,觀看立法會的閉路電視記錄發現,黃3次擲紙後,再大動作以右手擲水杯,梁的身後有水濺出,清楚可見黃的右手活動自如,裁定黃刻意擲出水杯,排除黃是意外「甩手」擲出水杯。 裁判官又稱黃蓄意以非法暴力侵犯梁,令梁擔心自己受傷,而擲杯比擲紙激烈,是失文明的行為,相信普通人遇上相同的事情均會擔心受傷及震驚。 黃表示議會抗爭無罪,不會作求情,裁判官遂押後至下周二判刑,黃續獲准保釋候判。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裁判官裁決指,觀看立法會的閉路電視記錄發現,黃3次擲紙後,再大動作以右手擲水杯,梁的身後有水濺出,
2016年10月25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今被判兩星期監禁,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斥黃毓民的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 裁判官判刑時指,參考了陳德章向財政司司長擲雞蛋,陳被判囚3星期的案例。 裁判官認為玻璃杯比雞蛋大傷害性,但考慮到被告非有預謀犯案,遂判處兩星期監禁。 法官又指案發時被告是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廳擲水杯的行為是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又指被告無悔意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及接受感化。 黃毓民聞判後於庭外向記者及其支持者指本案屬政治檢控,責罵裁判官是「徹頭徹尾的狗官」,又指自己「坐兩個禮拜好濕碎」。 他表示上訴並非為自己,而是為了議員可繼續進行議會抗爭,否則長毛擲午餐肉也會被控。
2016年8月9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黃毓民今完成自辯,決定不傳召辯方證人。 黃在庭上表示結案陳詞將會有4、5萬字,須時準備,故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至選舉結束後再.
2016年10月19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前年7月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表示須時考慮判刑,而將案押後至下周二。被告黃毓民於庭外被問及為何不作求情,他稱「都上訴,有什麼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