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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繼兒 (英語: Stephen Wong Kai-yi ;1954年9月28日 — ),香港 公務員 ,擁有 大律師 執業資格,自2015年8月4日起擔任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直至2020年8月3日。 背景. 黃繼兒在1972年畢業於 王肇枝中學 中五年級後 [4] (1967年入學 [5] ),轉到 英華書院 升讀預科 [6] 。 他在1986年加入 律政署 任職政府律師,直至2007年離開 律政司 前曾出任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及副 法律政策專員 等職位。 其後在2007至2012年以首長級人員身份擔任香港駐外官員,包括先後派駐 香港駐布魯塞爾經濟貿易辦事處 及 香港駐柏林經濟貿易辦事處 ,他更在駐柏林經貿辦擔任處長 [7]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任內.

    • 1954年9月28日(69歲)
    • 鍾麗玲
  2. 黃繼兒大律師在香港大學本科畢業後獲政府法律獎學金往英國深造考取英國最高法院律師資格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法學 (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海商和航運保險) 碩士學位 、澳洲高等法院大律師資格等。 先後亦在清華大學、北京國家行政學院 (高層首長級) 、美國哈佛大學肯尼地公共行政學院、美國賓夕凡尼亞州大學沃爾頓商學院進修 。 1993 年獲取香港最高法院大律師資格。 黃大律師在1986年加入當年的律政司署為檢控官,歷任高級檢控官 (主責刑事上訴) 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副首席檢察官 (主理回歸法律事務),1991年被派駐曰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97年晉升為首席政府律師 (主管人權、基本法、香港與內地法律事務和安排) ,為首位華人副律政專員。

  3. 2024年2月1日 · 社會新聞. 前私隱專員黃繼兒駕車涉撞的士 官指司機口供疑誇大 裁定黃脫罪.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4-02-01 16:38 更新:2024-02-01 17:39. 17. 前私隱專員黃繼兒涉於去年在港大醫學院對出迴旋處未有在讓路口停下便駛出撞到一架的士他否認1項不小心駕駛罪受審裁判官今1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時指對的士司機是否誇大證供有所懷疑因此裁定黃繼兒罪名不成立。 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黃繼兒,69 歲,被控於2023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0 時 25 分,在沙宣道(南行線)和域多利道交界迴旋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 前私隱專員涉撞的士被控不小心駕駛,經審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朱棨新攝)

  4. 黄继儿 (英语: Stephen Wong Kai-yi ;1954年9月28日 — ),香港 公务员 ,拥有 大律师 执业资格,自2015年8月4日起担任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直至2020年8月3日。 背景 [ 编辑] 黄继儿在1972年毕业于 王肇枝中学 中五年级后 [4] (1967年入学 [5] ),转到 英华书院 升读预科 [6] 。 他在1986年加入 律政署 任职政府律师,直至2007年离开 律政司 前曾出任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及副 法律政策专员 等职位。 其后在2007至2012年以首长级人员身份担任香港驻外官员,包括先后派驻 香港驻布鲁塞尔经济贸易办事处 及 香港驻柏林经济贸易办事处 ,他更在驻柏林经贸办担任处长 [7]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任内 [ 编辑]

  5. 2020年7月25日 · 黃繼兒指使用個人資料應是要利便生活而不應被武器化。 (高仲明攝) 黃繼兒又認為科技發展比法律更新的速度快更有科技巨企會從中得益故此認為只是依法辦事並不足夠有需要在守法外培養尊重私穩的文化的倫理。 他指若果商業機構能夠尊重個人私隱,消費者信任度也會提高,服務及貨品的銷售量亦會相應增高。 對於有記者被公開身份證資料黄繼兒重申公署會不偏不倚地依私隱條例賦予的權力及職能調查不會因為政治取向或個人判斷而有不同執法尺度而面對不同意見及聲音都會勇往直前地公正執法但該案件複雜故此調查仍在進行中。 黃繼兒認為只是依法辦事並不足夠,有需要在守法外培養尊重私穩的文化的倫理。 (高仲明攝)

  6. 黃繼兒69歲被票控1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2023年4月15日下午10時25分於沙宣道 (南行)與域多利道交界迴旋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裁判官裁決指雖然被告自辯的證供與其書面供詞有不一致之處但涉事的士司機的證供有誇大之嫌。 該司機稱當時遭被告的私家車猛力撞致的士向前移動大半個車位,但裁判官觀看事後拍攝的照片發現兩輛肇事汽車只有相當輕微的碰撞痕迹,與的士司機說法不一致。 相反,裁判官認為該些痕迹較符合被告的說法。 由於未能確定事發經過,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S 27340/2023. 東網網站 : https://on.cc/ 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查看原始文章.

  7. 2024年2月2日 · 明報專訊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大律師黃繼兒去年在薄扶林駕駛寶馬房車被指撞及前方的士的士司機報稱頸部扭傷黃繼兒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法庭不肯定碰撞如何發生的士司機有可能誇大車身損毁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黃罪名不成立黃繼兒69歲被控於去年4月15日晚上10時25分在沙宣道南行與域多利道交界迴旋處不小心駕駛私家車。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稱,黃在庭上自辯稱,當時和前方保持一架巴士車身的距離,與其警誡供辭不一致。 此外,黃辯稱問過的士司機姚子康有否受傷,對方回答沒有,此說法與黃的警誡供辭亦有出入。 不過,何官稱黃自辯的解釋並非不合理,姚卻有誇大供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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