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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7日 · 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遭律師會接管有客戶因此無法完成物業交易大批客户資金被凍結介入調查的香港律師會今8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法官頒令律師會須於8月4日前向合資格申索人士發出支票分發逾3.1億元尚未登記的申索人則可於1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人香港律師會,答辯人伍永雄及阮國強。 法官高浩文書面判決指,律師會接管黃馮律師行後,曾於中英文報章刊登通知,並邀請受影響客戶作登記。 截至今年6月21日共有637名申索人,涉款逾3.67億元。 法官指當中已確認獲接納申索款項逾3.1億元,連同仍在確認中的申索,估計共涉3.49億元,若成功分發後餘下約逾3,000萬元。 【黃馮律師行】黃馮苦主追索近半年未果 議員再三促律師會彈性處理。 詳情即看: 【下一頁】

  2. 2021年1月21日 · 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遭律師會接管律師行資金因而被凍結大批客戶因此無法完成物業交易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律師會的接管決定不合理漠視眾多客戶利益要求推翻律師會決定詳情即看黃馮律師行前員工涉挪用客戶款項 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 申請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利害關係人士為律師行另一合夥人阮國強。 入稟狀中指,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涉於2019年間處理客戶的物業交易時,不誠實地誘騙客戶開出收款人一欄留白的支票,並最終將支票存入其個人戶口,從而虧空公款約610萬元,黃馮律師行其後亦入稟向前文員追討欠款。

  3. 2021年1月27日 · 黃馮律師行向法庭尋求臨時命令要求律師會停止接管行動被拒法官於庭上透露有苦主今早向法庭呈交由逾百苦主聯署的信件苦主於信中坦言律師會的接管行動為他們帶來翻天覆地的打擊有苦主因無法完成交易而被逼破產更需面臨遭索償的法律程序亦有賣家因無法套現而被逼放棄移民大計或無法支付醫療開支。 信件中提到,撰文者代表逾900名因黃馮律師行被接管而受影響的客戶去信法庭,表示他們於2020年12月24日知悉黃馮被接管的消息後,經歷多個不眠的晚上,及於律師行門外苦候多時,才於12月28日獲建議委託另一間律師行,及以自己的方法完成物業交易。 陳先生坦言,擔心日後再透過其他律師樓進行物業交易時,再遭遇同類事件。 (陳靜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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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1月10日 · 聲稱委託黃馮律師行買賣物業的苦主群今日10日召開記者會經統計至少79人受影響共逾1.26億元資金被凍結涵蓋樓宇按揭尾數訂金等其中1宗買賣更涉款逾1,000萬元逾半人被凍結約50萬至200萬元不等苦主陳小姐哽咽稱計劃明年結婚過去5至6年儲起首期但由於律師行被接管物業大訂」、釐印費被凍結涉款80多萬元。 為免「殺訂」,她向父母求借數十萬元退休金,聲言今次事件令她感「好大壓力」,只為得到一個安樂窩。 另一名苦主KEN稱,不少苦主不但要四出借貸還款,也要找其他律師樓,重新釐定買賣合約。 他透露正在「樓換樓」,套現約400萬元,但現時這筆資金被凍結,形容「而家無端端冇咗層樓,我們唔係炒家,只是正常買家」,感到很徬徨。

  6. 2021年7月20日 · 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遭律師會接管。 法官日前頒令,律師會須於8月4日前,向合資格申索人士發出支票,分發逾3.1億凍結款項元。 律師會今日(20日)講解最新事件發展,指申索人將陸續收到電郵及郵遞說明申索情況及通知取回支票安排。 律師會又提到已成立工作小組檢視介入工作與其他持份者會面以改善介入流程強調會為業界竭盡全力。 【接管黃馮】黃馮律師行遭接管 高院頒令合資格申索人8月前獲發還逾3.1億元。 詳情即看: 【下一頁】 【黃馮律師行】黃馮苦主追索近半年未果 議員再三促律師會彈性處理。 詳情即看: 【下一頁】 律師會副會長喬柏仁、黎雅明及陳澤銘今日主持網上記者會,交代接管黃馮律師行最新情況。

  7. 2021年1月27日 · 去年底遭律師會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合夥人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合夥人同時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律師會暫停接管行動並交還受影響客戶被扣押的款項及相關文件讓客戶可繼續完成物業交易律師會反對申請指現時調查所得或僅冰山一角。 法官今(27日)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駁回有關申請,案件正式聆訊排期於2月11日進行,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原告黃馮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 黃馮律師行早前入稟後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要求法庭禁止律師會繼續接管行動,並需歸還黃馮於相關時段所管有的資金,以及容許黃馮委託另一名律師運作黃馮的帳戶,以及相關文件,讓受影響客戶可完成交易。

  8. 2020年12月24日 · 香港律師會今24日召開記者會黃馮律師行前文員疑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理事會行使法定權力介入律師行業務然而律師會拒透露案件詳情包括牽涉多少客戶及資金等細節律師會按調查結果指相信黃馮律師行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規定包括透支客戶款項以及容許不合資格者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已向警方舉報。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稱,當理事會經討論後認為情況嚴重,律師樓必須即時終止執業,保障客戶利益。 她形容經由律師會介入律師行業務,屬於嚴重措施,僅於特別情況下才可行使有關權力。 律師會已經另聘徐伯鳴劉永強律師行,成為「介入中介人」,將按照客戶紀錄,通知當事人另聘律師,處理相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