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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4. 如果在午夜至黎明時間把車輛停泊在非指定泊車位的地方,又並無妨礙交通或行人,是否不會收到交通罰單? Q5. 如果停車位的收費錶發生故障,可以使用該停車位嗎? Q6. 有時會發現車輛在街道或停車場長時間無人看管。

  2. 5. 判刑. 5. 判刑. 根據《 道路交通條例 》(香港法例 第374章 ) 第38條 ,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法庭亦可依據同一條例 第69 (1)條 ,取消干犯不小心駕駛罪的人士的駕駛資格,由法庭決定合適的取消駕駛資格時期。. 一般來說,若事件 ...

  3. Q4. 如果在午夜至黎明時間把車輛停泊在非指定泊車位的地方,又並無妨礙交通或行人,是否不會收到交通罰單? Q5. 如果停車位的收費錶發生故障,可以使用該停車位嗎? Q6. 有時會發現車輛在街道或停車場長時間無人看管。

  4. 4. 如何證明危險駕駛. 和不小心駕駛的情況一樣,法庭會採納客觀準則,以決定案件中的駕駛行為是否危險。. 這實際上表示,法庭將依據每宗意外獨立的事實情況,來審議每宗個案。. 法庭將考慮所有相關事實(不管它們表面看來是否危險)和駕駛者的所有解釋 ...

  5. b. 蓄意衝紅燈. b. 蓄意衝紅燈. 衝紅燈這個行為,無疑是低於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被期望達到的水平。. 但衝紅燈是否「 遠遜於 」該水平至足以構成危險駕駛?. 如果駕駛者乃因心不在焉而導致車輛衝紅燈,是否只算是不小心駕駛,而非危險駕駛呢?. 法庭將細心 ...

  6. Q4. 如果在午夜至黎明時間把車輛停泊在非指定泊車位的地方,又並無妨礙交通或行人,是否不會收到交通罰單? Q5. 如果停車位的收費錶發生故障,可以使用該停車位嗎? Q6. 有時會發現車輛在街道或停車場長時間無人看管。

  7. 危險駕駛. 根據《 道路交通條例 》(香港法例 第374章 ) 第37 (4)條 ,若「 某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 」,他已是危險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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