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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22日 · 至去年12月3日,警方再以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約拘捕黎智英,並且拒絕對方保釋;一周後,警方再加控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使其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名被落案控告這項罪名的人。. 案件於12月12日在 ...

  2. 2021年2月9日 · 答辯人亦須遵守以下保釋條件: (a) 居於提供的地址內; (b) 除了到警署報到及出席法庭聆訊外,其餘時間不得離開該地址; (c) 不得離開香港; (d) 釋放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e) 逢周一、三和五下午3時至6時向九龍城警署報到; (f) 為欺詐案及國安法案各提供港幣5百萬現金; (g) 就欺詐案及國安法案提供三名人事擔保,每人港幣5萬。 原審法官已於2020年12月29日頒下批准保釋的理由 [6]。 6. 控方向申請上訴許可,提出兩條他們認為極為重要的問題。

  3. 2021年2月9日 · (林宇翔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較早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後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黎保釋被撤及還押。 終院今 (9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保釋被撤,續須還押。 終院指,國安法第42(2)條對被告保釋加上嚴格門檻要求,原審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時錯誤詮釋條例;黎智英律師團隊指將會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黎智英(73歲)早前就欺詐罪被還押,其後再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及後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律政司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黎被終院撤銷保釋,終院上周一(2月1日)就律政司提出上訴展開聆訊。 終院今宣讀裁決,5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頒下書面判詞。

  4. 2020年12月31日 · 425.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詐騙案,均獲高等法院批出保釋,但條件嚴苛,他除上庭和到警署報到外,不可離開寓所。 但律政司不服高院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今日(31日)開庭處理,是否向律政司批上訴許可。 律政司一方先陳詞,指《國安法》控罪性質嚴重,可判終身監禁,與謀殺罪相似,法庭一般不會在這些案件中批准保釋。 律政司一方又指,終院是次有司法管轄權。 惟黎智英一方反駁,認為終院是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終審法院法官聽取陳詞,批出上許許可,在獲保釋8天後,需再度還押,除夕需在收押所渡過。 而終院將於明年2月1日,審理案件。 是次上訴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常任法官李義及即將接任首席法官的張舉能處理,行政長官辦公室前日證實,3人均是國安法指定法官。

  5. 2020年12月4日 · 黎智英是香港首名被控違反國安法罪名後獲法庭批准保釋的被告。 黎智英獲保釋後,中國官媒以及香港親中媒體發表評論抨擊保釋決定,強調黎獲保「嚴重損害香港國安法權威」,並要求國安署介入,引起外界討論。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向BBC中文分析,根據他的觀察,這幾年來香港許多案件都是因為政治壓力而妥協。 他認為,這幾天中國官媒接連發文,是在施壓香港法院,「黎智英31號再被還押,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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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年2月9日 · 黎智英自去年12月3日起被收押,於聖誕節期間短暫獲准保釋外出。 香港終審法院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於《香港國安法》下被收押一事作出終極裁決,裁定政府上訴得直,黎智英不可以保釋,需要繼續還押。...

  7. 2020年12月31日 · 黎智英(73歲)早前就欺詐罪被還押,其後再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上周三就兩案申請保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申請,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共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候訊,期間除報到及應訊外不得踏出家門、不得使用社交媒體、不得外國官員接觸、不得發表公開言論及接受訪問。 早前與壹傳媒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意圖詐騙而導致科技園公司因未有採取行動而蒙受不利,或令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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