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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25日 · 黎智英獲保釋難服眾 上訴彰顯法治公義. 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等罪行的黎智英獲准保釋候審,令社會譁然。. 多批市民昨日發起請願,質疑高院接納 ...

  2. 2020年12月24日 · 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次申請保釋獲法庭接納,法庭並駁回律政司就保釋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儘管法庭提出了相對嚴苛的保釋條件,但黎智英涉嫌多項重罪,尤其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仍目中無法,肆無忌憚「唱衰」國安法、乞憐外力干預香港、制裁國家,更獲外力撐腰,其棄保潛逃的風險非常高,高等法院允許黎智英保釋的決定於法於理不合,令社會感到匪夷所思。 法庭保釋標準粗疏、審批太鬆,導致近期很多涉及嚴重罪行的罪犯外逃,令本港良好法治環境受破壞。 令人憂憤的現實,更顯出司法改革刻不容緩,以免本港法治公義繼續受到傷害。 黎智英此前兩次申請保釋均被拒,審理的法官正是考慮到黎智英棄保潛逃和再犯的風險。

  3. 2020年12月24日 · 現年73歲的黎智英,今年8月10日被警方以涉嫌串謀欺詐及干犯香港國安法,與另外9人一同被拘捕並獲保釋候查,但禁止離境。 至12月3日,黎智英被落案起訴欺詐罪,當日他申請保釋,但被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須還押監房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但12月11日,黎智英被還柙期間再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翌日由囚車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罪指黎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九(四)條。 當日黎智英再申請保釋,但同樣被總裁判官蘇惠德以他有潛逃風險高,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案為由拒絕擔保。

  4. 2020年12月25日 · 前日黎智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竟獲原訟庭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1,000萬元現金等條件保釋。 據悉,律政司昨日就李官的保釋決定,已入稟特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進行緊急聆訊,並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重新羈押黎智英。 有關聆訊初定下周二(29日)進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黎智英自本月3日及12日先後被控欺詐及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國安法指定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均拒絕讓他保釋及頒令還押監房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前日,黎智英向原訟庭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申請擔保外出候訊,終獲准以1,000萬元現金及合共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5. 2021年2月10日 · 黎智英保釋事件簿. 2020年. 8月10日 涉嫌串謀欺詐及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捕,獲警方准以30萬元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保釋期間禁止離境。. 12月3日 ...

  6. 2021年2月2日 · 現年73歲,已扣押監房32天的黎智英昨日上午9時許由囚車押抵終審法院應訊。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審理;律政司一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作代表;黎智英一方的律師團隊則包括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黃佩琪、大律師李少謙及譚俊傑。 國安法預設不准保釋. 律政司一方指出,香港國安法雖與基本法目的不同,但是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兩者應被一併詮釋。 香港國安法第42 (2)條指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7. 2020年12月26日 · 昨日,律政司就黎智英獲保釋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將聆訊延遲到本月31日舉行。 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潛逃風險極高,高院法官李運騰此前批准黎智英保釋,是對國安法42條的理解出現嚴重錯誤,損害香港國安法的權威。 允許黎智英保釋的條件,根本不足以阻止其潛逃,香港國安委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防範黎智英棄保潛逃,國安公署該出手時就出手,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包括黎智英在內,本港迄今有四人被控違反國安法,黎智英更是全港首個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