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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12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下周一18日審理英方近期就黎智英案說三道四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前日10日晚發表聲明指英國外交發展部發言人近日就黎智英案公然詆毀港區國安法》,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外交部駐港公署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堅決反對。 中國駐英大使館發言人亦指摘英方有關言論顛倒是非、干涉香港法治,中方堅決反對。 黎崇恩稱將晤卡梅倫. 另一方面,黎智英兒子黎崇恩日前被爆出在過去一年,不斷乞求3任英國外交大臣接見,希望英方能向港府施壓釋放黎智英。 有媒體報道指,黎崇恩昨日在倫敦表示,他將於今日和英國新任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會面。

  2. 2023年12月9日 · 壹傳媒黎智英昨日剛在獄中度過76歲生辰他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共被判囚20個月在818案中黎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共判監12個月

  3. 2022年11月15日 ·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該案昨於高院進行預審黎智英代表大律師透露會就本案的審訊由3名指定法官而非陪審團處理這事項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法官表示,審訊會如期在12月1日開始,首日會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其後會聽取證據,之後再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多名特赦及污點證人 包括周達權. 法庭早前曾透露,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將會在本案中,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控方昨日為周達權申請在案件開審時使用證人特別通道。 據悉,控方將會在審訊中,傳召多名污點證人出庭作證。

  4. 本報訊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先後因非法遊行及違契謀利判囚20個月及5年9個月惟多罪纏身的黎再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其鐵窗生涯隨時有排踎」,黎的妻女昨日到赤柱監獄探監二人的表情愁爆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反對,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院均失敗,法庭於昨日早上約10時半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 頭耷耷神情落寞. 黎智英太太李韻琴和女兒昨日下午約2時聯袂到赤柱監獄探監。 由於現時黎智英為定罪在囚人士,因此親友每月只有兩次探訪機會,探訪限時30分鐘,每次不得超過3名探訪者。 黎妻女頭耷耷快步走向監獄,登記後轉乘懲教院所的高爾夫球車前往探監。 二人神情落寞凝重,眉頭深鎖,形同報喪。

  5. 2022年12月14日 ·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原定本月初開審部分已認罪的公司高層會被控方傳召作供但因政府就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一事提請人大釋法故案件押後至昨天再提訊。 3名主審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重定審期。 本案現定於2023年5月30日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會議,9月25日正式開審。 法庭另排期明年5月2日至5月3日,聽取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 審訊預計需時40天,至明年11月21日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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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3年11月29日 · 有關該司法覆核案的擬答辯人分別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黎智英是次只就司法覆核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就是次上訴已安排在明年4月16日上午10時進行正審上訴初步估計需時一天暫未知由哪位法官審理。 原審高院法官潘兆初今年5月裁決時指,根據國安法第12條及第14條,國安委由中央直接監督及控制,其工作不受任何機關干涉,包括法院在內,有關條文亦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影響,其立法原意清晰。 監督中央政府的權力是中央政府專有,香港法院不獲賦權予任何角色或權力。 原審官:國安委介入屬權力範圍. 另外,國安委的職能,屬本港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本港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

  8.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多宗罪另因組織及參與多項非法遊行或集結等罪被判囚目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近日有來自全球不同教區的10名天主教樞機及總主教發起聯署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即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港府昨日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該等外國天主教領袖作出顛倒是非的言論並強烈敦促該等外國天主教領袖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 港府指出,任何人不論其身份為何,企圖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法治。 指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港府亦指,作出任何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發表該等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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