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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 · 社會新聞. 退休警司龍少泉騙置業貸款及按揭600萬罪成 龍就定罪上訴被駁回. 撰文:郭顥添. 出版: 2023-03-31 14:00 更新:2023-03-31 15:08. 41. 退休警司龍少泉,被指仍在警隊任職時,訛稱在愉景灣買單位供父母居住,從而獲政府貸款及銀行按揭600萬元,卻揭發其父已逝,母親則住在公屋,他並用單位放租獲利,從而被裁定欺詐罪成,判囚18個月。 龍不服裁決,上訴庭今 (31日)處理其申請。 龍指原審時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才提及他未有向庫房呈交物業的附加買賣合約,令他無法就相關問題作盤問,認為審訊存在不公,惟上訴庭3名法官聽罷陳詞後,即駁回其上訴,稍後以書面判辭解釋。
- 警司龍少泉涉訛稱置業供父母住 獲批貸款約600萬 裁2欺詐罪成 -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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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 【Now新聞台】退休警司龍少泉涉嫌詐騙近600萬元,政府及銀行貸款兩項欺詐罪成,被判即時入獄18個月。 法官指,政府的資助計劃已相當優厚,被告出租單位明顯是出於貪心。 今年55歲的龍少泉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 案情指,被告透過公務員的購屋貸款計劃,向政府申請貸款購置物業,訛稱連租約的單位已經「交吉」,騙取政府貸款約207萬元,其後向滙豐銀行申請貸款,訛稱同一單位由父母居住,而非出租,獲得較高的按揭成數,取得約390萬元按揭。 單位自2016年起出租,約三年半期間租金得益約116萬。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被告從計劃獲得的資助已相當優厚,申請人不用遷出宿舍,只是不可出租單位,被告出租單位明顯是出於貪心。
2022年3月30日 · 退休警司龍少泉被指於在職期間隱瞞將名下物業出租,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使他獲政府批出政府購屋貸款及銀行按揭貸款合共近600萬港元。 他因此被廉政公署拘控,經審訊後於去年在區院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判入獄18個月。 龍不服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於今早(30日)申請保釋,惟最終被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拒絕其保釋申請,需繼續服刑。 55歲申請人龍少泉今早透過律師向法官申請保釋期間,一度身體不適在庭上暈倒並向後跌,須懲教署職員扶起,期間身體又不斷抽搐。 法官見狀即表示暫時休庭,並透過書記詢問是否需召喚救護車。 不過其後龍醒轉,在休息約10分鐘後表示可以繼續,法官逐繼續處理其保釋申請。
2021年11月29日 · 退休警司龍少泉被裁定欺詐罪成,被法官判監18個月。 退休警司被指於在職期間隱瞞將名下物業出租,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使他獲政府批出政府購屋貸款及銀行按揭貸款合共近600萬港元。 他因此被廉政公署拘控,經審訊後在本月中於區院被裁定欺詐罪成。 法官沈小民直指被告犯案乃貪心所致,透過欺騙手段獲得逾百萬租金得益,考慮後將他判囚18個月,並下令被告須在21天內向政府交還其逾116萬港元的租金得益。 被告龍少泉(55歲),被指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港元貸款。
2021年5月4日 ·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警務處警司龍少泉,控告他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一間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 被告已獲准保釋,明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55歲的龍少泉被控兩項欺詐罪名。 他於1986年加入警務處,至2019年5月晉升至警司職級,他符合資格按購屋貸款計劃向政府申請貸款以購置物業。 如該計劃的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距離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獲豁免須居住於有關物業的規定。 惟以該計劃貸款購買的物業只可由申請人及/或其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被告於2016年9月根據該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按揭貸款額為樓價的六成。 他作出有關申請時距離退休不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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