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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31日 · 退休警司龍少泉騙置業貸款及按揭600萬罪成 龍就定罪上訴被駁回. 退休警司龍,被指仍在警隊任職時,訛稱在愉景灣買單位供父母居住,從而獲政府貸款及銀行按揭600萬元,卻揭發其父已逝,母親則住在公屋,他並用單位放租獲利,從而被裁定欺詐 ...

  2. 2021年11月29日 · 【Now新聞台】退休警司龍少泉涉嫌詐騙近600萬元,政府及銀行貸款兩項欺詐罪成,被判即時入獄18個月。 法官指,政府的資助計劃已相當優厚,被告出租單位明顯是出於貪心。

    • 彭官准案件交上訴庭審理
    • 控方指龍一直有與租客談續租事宜
    • 龍獲庫務局批207萬貸款

    上訴人龍少泉(55歲,警司,現已退休),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指他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在購屋貸款計劃申請中,訛稱他於同年11月30交付愉景灣寶怡閣一個單位的空置管有權;以及沒有向庫務署署長呈報他與租客已簽訂租賃合約,涉意圖詐騙購屋貸款約207萬元。龍今申請上訴許可,彭官准案件交上訴庭由3名法官聽審。

    控方代表卻反駁指,雖然龍在購入單位時並非連租約購下單位,但龍在同年9月洽購單位時,已知該租客在單位居住多年,雙方更曾傾談續租情況,只是當時未有確定而未有簽下租約。該租客一直沒有遷出過單位,至龍成為正式業主後,亦再立租約把單位續租予同一租客。

    案情指,龍於2016年根據購屋貸款計劃向政府申請貸款,並以668萬元購入愉景灣寶怡閣一單位,獲庫務局批出207萬貸款。計劃規定,除非獲得豁免,物業只可由申請人或其家人居住。龍購入單位時,他與妻子居於警方提供的宿舍,而該單位亦有租客居住,該租客搬走後,龍再將單位租出,並在期內獲租金收入逾116萬元。 案件編號:CACC2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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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3年3月31日 · 退休警司龍少泉被指於2016年隱瞞名下物業已出租,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自住,進而獲批貸款合共近600萬港元。 他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判入獄18個月,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7. 2022年8月25日 · 退休警司龍少泉被指於在職期間隱瞞將名下物業出租,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使他獲政府批出政府購屋貸款及銀行按揭貸款合共近600萬港元。. 他因此被廉政公署拘控,經審訊後於去年在區院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判入獄18 ...